东组〔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农村党的建设
三级联创活动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委(党工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全省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先进集体及大学生村官标兵评比表彰的通知》(合组〔2013〕34号)精神,省、市、县分别对2010至2012年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就考核、评比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类型、名额和条件
1.推荐受省命名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候选对象1个。
2.省命名表彰“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2个。
3.市命名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5个。
4.县命名表彰一批“五个好”村党组织。
5. “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和“五个好”乡镇党委的条件,严格对照皖组电明字〔2013〕14号、合组〔2013〕34号的规定进行。县命名表彰的“五个好”村党组织的条件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有一个好的小康建设业绩和有一个群众满意的好形象的目标要求,并在本乡镇(开发园区)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考核、评比表彰办法
1.申报:组织和引导乡、村党组织对照评比表彰条件,分别向县委组织部、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自行申报“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和市委命名表彰的“五个好”乡镇党委以及县委命名表彰的“五个好”村党组织。
2.推荐: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经县委研究,等额推荐上报全省“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候选对象、“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和市委命名表彰的“五个好”乡镇党委。县委命名表彰的“五个好”村党组织由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负责推荐。推荐表彰对象之前,要书面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综治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考察:市、县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全省“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候选对象及市命名表彰的“五个好”乡镇党委进行考察。县、乡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上报的省“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和县“五个好”村党组织进行考察。
4.材料填写、报送。各地要认真填写《三级联创评比表彰对象推荐表》、《“五个好”乡镇党委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及《“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附后),表格中的事迹表述要客观简练。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及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不超过1500字),于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考核评比工作与推动2013年度农村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评比的过程变成促进工作的过程。要通过考核评比,不断深化和拓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对在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三级联创评比表彰对象推荐表
2. 市“五个好”乡镇党委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
3. 县“五个好”村党组织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附件1
三级联创评比表彰对象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
| |
类 型 |
| |
工 作 实 绩 |
| |
奖 惩 情 况 |
| |
县委推荐︵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里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市“五个好”乡镇党委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
| |
类 型 |
| |
工 作 成 绩 |
| |
奖惩情况 |
| |
乡镇 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委 推 荐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里 审 查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县“五个好”村党组织命名表彰对象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
| |
类 型 |
| |
工 作 成 绩 |
| |
奖惩情况 |
| |
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 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