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组〔2012〕16号
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创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
为深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规范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扎实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创评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创评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明确创争目标、科学考核评价、创评相互促进、分类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确立“重实干、求实效、创佳绩、争一流”为主要目标,通过定职责、立规范、明标准、抓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氛围,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创评标准
星级评定共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按星级党组织、星级党员两个类别进行评定。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为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星级设置比例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年度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10%,五星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四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20%,四星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一星级党组织和党员均不超过5%。四星级以上党组织和党员的比例从第二年起逐年提高。
(一)星级党组织具体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星指标(见附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参考标准》)。按百分制评分方式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五星党组织”,80-89分为“四星党组织”,70-79分为“三星党组织”,60-69为“二星党组织”,60分以下为“一星党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三星级以上等次:(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较差,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2)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30%的;(3)年度计生、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4)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
(二)星级党员具体标准
按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标准,确定“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群众反映”等五项分类定星指标(见附表《党员定星参考标准》)。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分别赋予五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五星党员”,80-89分为“四星党员”,70-79分为“三星党员”,60-69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为“一星党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党员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三、评定程序
(一)党组织星级评定程序
党组织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基层党组织自评。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群众测评。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人数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3.核准定星。上级党组织对自我评、上级评、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星。
4.公示。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5.汇总上报。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分别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台账,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二)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党员自评。党员对照评选标准,通过打分或自我认定的形式进行自评,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个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群众参评。可把非党员的村民代表作为党外群众参评,对全村每个党员进行评议;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对本村民小组的党员进行评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
4.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的一贯表现,同时征求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确定星级党员评选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公开挂牌。各级党组织对星级党组织和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创星结果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对获五星级党组织的由县委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二)激励先进。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四星级以上的党组织和党员,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五星级党组织和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从四星级以上党员中推荐。
(三)督促后进。对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对二星级以下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争先进位。
五、推进措施
1.全面推行创星承诺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成绩、部署工作。重点围绕评价标准和岗位职责,明确星级创评目标和具体措施,实行星级创评工作承诺制,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2.建立联系点和点评制度。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要建立创评工作联系点,党员干部也要确定党员联系对象。参加联系的党员干部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经常性地深入到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中开展工作,把星级创评工作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把创评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实行创评工作实录制度。实行星级党组织和星级党员创评全程记录制度。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全面督查,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工)委定期听取创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星级创评措施,加强调度指导,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也要对党员创评工作提出经常性的要求,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升档晋星。
4.实行“重点管理信息库”制度。乡镇党委建立“重点管理信息库”,将一、二星级的党组织和党员纳入其中,采取动态管理,加强对一、二星级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与帮助。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星级创评是抓好党组织巩固提升、整顿转化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星级创评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星级创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扩大参与。要及时通过报纸、电台、公开栏、党建专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等,深入宣传创评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创评工作的内生动力。要把发动党员和宣传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为创评工作健康开展打好群众基础。
(三)严格标准,准确定星。要迅速对本级和所属党组织进行大调查,采取基层党组织自查、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群众测评等方式,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队伍素质、组织制度、经费场所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准确分类定星,认真建立台账,并于
(四)动态管理,以评促晋。星级党组织和党员每年5月评定一次,按照“分级考核、逐级复核”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月督季考年总评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星级责任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问题突出、情况严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未能见效的予以降星摘牌。要强化工作指导,对五星注重抓好示范推广、三星四星抓好巩固提高、二星以下抓好基础整顿,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乡镇党委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领导班子 (15分) |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2)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情况;(3)班子团结协作、作用发挥情况;(4)应对突发事件情况;(5)廉洁自律情况。 |
班子不团结的扣5分;对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的扣5分;近两年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的扣5分;其他酌情扣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2)乡镇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3)乡镇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年度计划;(4)乡镇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的具体措施办法;(5)发展公益事业、联系服务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安排。 |
每项制度未制定或未落实的扣2分。 |
干部队伍 (15分) |
(1)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情况;(2)创先争优、星级创评和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3)党员干部培训情况;(4)“六大载体”实施情况;(5)党员发展情况。 |
村班子不健全、运转不协调的扣5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和票决制落实不好的扣3分;“六大载体”落实不好的扣4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2)“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3)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建设情况,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开展情况;(4)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5)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健全或不落实的扣3分;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的扣2分;没有推行“文建明工作法”的扣2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不好的扣2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开展不好的扣2分;党务镇务村务公开不规范的扣2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好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工作业绩 (30分) |
对照岗责目标,由相关县直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
根据岗责考核结果评分。 |
群众反映 (20分) |
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
满意度为60%-70%的扣10分;满意度为60%以下的扣15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一星”:岗位目标考核倒数第一的;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有严重违纪违法的;近一年来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村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党组织带头人 (15分) |
(1)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及带头致富、带领村民致富情况;(2)村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带队伍,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情况;(3)村党组织书记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情况;(4)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5)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和票决制工作情况(6)村党组织书记带头联系服务群众及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 |
近半年来没有党组织书记的扣15分;班子不健全的扣3分;近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扣3分;近两年出现村党组织书记、村干部和党员违法违纪的扣5分;连续6个月不组织党组织活动的扣5分;其他酌情扣分。 |
工作思路 (10分) |
(1)村“两委”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2)村里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3)村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年度计划;(4)村里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的具体措施办法;(5)发展公益事业、联系服务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安排 |
每项制度未制定或未落实的扣2分。 |
工作制度 (10分) |
(1)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工作制度;(2)“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3)党务、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制度;(4)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述职、考核制度;(5)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等制度;(6)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
每1项未建立或未落实的扣2分。 |
活动阵地 (10分) |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2)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设施配备情况;(3)远程教育站点设施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4)活动场所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5)综合利用活动场所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
无活动场所扣10分;有活动场所但不足 |
保障机制 (10分) |
(1)通过列入财政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解决村级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情况;(2)“一定三有”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离职补助、村民小组长务工补贴等情况;(3)村干部、党员教育培训资金、培训时间等落实情况。 |
村干部报酬、村民小组长务工补贴未达到标准的扣5分;活动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扣3-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工作业绩 (20分) |
(1)村里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2)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任务情况;(3)村里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农民增收、村级集体经济等;(4)村里和谐稳定情况;(5)村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6)村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情况。 |
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扣3分;近两年发生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靠后的扣1—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群众反映 (25分) |
(1)村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威信;(2)村里各项工作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3)村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4)上级考核中的群众评价情况;(5)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情况。 |
村干部受到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扣3-5分;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扣5-10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一星”:近一年来没有村党组织书记的;未按期完成“两委”换届的;近一年来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党员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政治素质 (20分) |
(1)思想政治素质情况;(2)贯彻执行党章规定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情况;(3)参加党内各项活动情况,是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是否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4)是否主动缴纳党费。 |
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扣4分;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2分;未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扣2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文明守法 (20分) |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情况;(2)维护社会公德情况;(3)倡导文明新风情况;(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情况;(5)是否诚实守信。 |
生活中不讲文明的扣2分;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的扣2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
服务群众 (20分) |
(1)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帮扶困难群众或困难家庭情况;(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3)关心支持公益事业情况;(4)带头承诺践诺情况。 |
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扣5分;承诺未兑现的扣5分;不关心支持公益事业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弘扬正气 (20分) |
(1)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2)办事是否公道;(3)是否敢于坚持原则、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扣5分;办事不公道的扣5分;不敢坚持原则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群众反映 (20分) |
(1)在群众中的形象;(2)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
根据群众测评结果酌情扣分。 |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定为“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