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组人才〔2014〕3号
关于做好全县人才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了准确掌握全县人才队伍状况,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全县人才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分工
全县机关(含二级机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和肥东县籍在外人才。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
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肥东县籍在外人才由乡镇、开发园区负责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由乡镇、县直各单位(含驻肥东垂直管理单位)负责统计。
二、统计对象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管理人员。
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领导层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⑵中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外的中层岗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才: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经过专业培养或职业培训,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
⑴经人社部门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中级和高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
3.高技能人才: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解决工作实践中关键性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的从业人员。即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中、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劳动者。
4.农村实用人才: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分5大类,即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社会服务型人才。
⑴生产型人才是指在农村种植、养殖、捕捞、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和加工能手等。
⑵经营型人才是指从事农业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等生产活动,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等。
⑶技能带动型人才是指具有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以从事该行业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本人年纯收入超过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倍的农村劳动者。如木匠、泥匠、漆匠等手工业者。
⑷技能服务型人才是指村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即农民中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并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1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农民动物防疫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等。
⑸社会服务型人才是指在农村文化、体育等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人才,如乡村文体艺术人才等。
5、肥东县籍在外人才:籍贯、户口、出生地、成长地在肥东县(符合其一即可),目前在肥东县辖区范围以外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
1、在全国各地各级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现任或曾任处级(部队为团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在全国各地大中型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在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4、在全国各地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知名人士;
5、在全国各地具有一技之长的各类人才;
6、在海外或港、澳、台留学或定居工作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是掌握人才资源状况,实现人才信息化管理,促进人才供需平衡,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人才信息采集、统计上报工作。
2.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各地各单位在统计前要认真阅读各类信息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对统计上报的各类人才信息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3.定期更新、完善人才信息库。各地各单位要对核查统计的人才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归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肥东县籍在外人才以及党政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并且,每半年要对人才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维护、统计上报。
附件:1、肥东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统计表
2、肥东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汇总表
3、肥东县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汇总表
4、肥东县高技能人才信息汇总表
5、肥东县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统计表
6、肥东县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汇总表
7、肥东县籍在外人才信息统计表
8、肥东县籍在外人才信息汇总表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