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6962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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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更多的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肥东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1]17号)规定,现就开展肥东县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肥东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以对肥东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

二、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次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人才;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法律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创办和经营企业做出显著成绩的,或在企业管理上具有创新举措,并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其他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选拔对象不受身份、工作单位和地域限制,已被评为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的人员,在享受待遇期内不作为县级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

三、申报、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近三年(2011年元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集体获得的项目表彰取项目主要技术承担者),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应用技术上坚持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证明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县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要求为:曾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国家、省社科成果奖项或市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新技术应用、产品研发、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群众致富,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在工程设计、建设上,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在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中担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贡献突出,业绩为县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6.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在全国、省级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重要竞赛获奖学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等;担任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突出成绩,其工作实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记协等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或同类省级奖项、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省级比赛中获前3名或市级比赛中获冠军的教练员。

8.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县域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突出,业绩为县内外同行所公认。

9.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具有成长性,能提升县内产业发展水平,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过程中,实现重大突破、取得创新成果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税收等主要指标方面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遵纪守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领办、创办企业人员。

10.在外经外贸、金融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检察等工作中,业务精通,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1.在其他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县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12.驻肥东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愿意为肥东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三年管理期内,根据需要,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结合肥东县的发展为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为肥东县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与肥东县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肥东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长期关注支持肥东县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肥东县的科研项目和计划;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县经济建设,取得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我县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家。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它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组织部门考察后提出预备人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公示、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命名。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310-- 430)。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本意见精神,明确肥东县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表》,并由申报人所在地或服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需提供《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表》及附件一式15份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其中属于企业类人选的,要提供由财税部门认可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材料),所有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于2014430前,报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

2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把关(51--510)。主管部门指:申报人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所在乡镇党委;申报人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县直单位党组织;申报人在企业服务的主管部门为所在乡镇党委、开发园区党工委。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在充分征求基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选和评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10前,将《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表》、相关资料和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驻肥东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由本人填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推荐意见后,于510前将相关资料一式15份直接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专家评审。县委组织部在进一步核准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并按行业分配名额提出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及审批命名。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专家组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并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拟命名表彰人选,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命名。

五、有关要求

开展肥东县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开展多年来,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极大地推动了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管理,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第一线的人员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在类别上,包含五种类型人才,以专业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以科技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在成果上,以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在岗位上,以立足岗位,从事专门业务的人员为重点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拔尖人才选拔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本意见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选拔工作的部署安排、条件和程序,积极参与选拔;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的选拔过程,与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正确导向,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程序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67728707 E-mail:rcb7728707@126.com相关表格可到《肥东先锋网》“人才工作”栏目下载。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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