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庐东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2884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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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委(党工委):

    根据《肥东县创新创业人才引育暂行办法》(东发〔2018〕9号)和《肥东县庐东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东人才〔2018〕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庐东英才”培养计划,现就首批“庐东英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对象

   首批“庐东英才”遴选对象为长期在肥东创新创业、直接服务于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共10名左右。创新英才与创业英才遴选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庐东英才”的所在单位为在我县的各类企业,且企业在肥东创办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参选,其中,国有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

(一)创新英才

    申报创新英才需为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或经营管理型人才。

    1、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2、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就职经验,具备现代化企业管理经验等;

   3、要求全职在肥东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入选后需在肥东县服务不少于3年;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创业英才

    申报创业英才需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2、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3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肥东县。

    3、要求企业在肥东创办注册不少于5年,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优先支持所在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申报人,及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申报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人填写《首批“庐东英才”申报书》(附件2/附件3),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同时,根据《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填充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有目录,内容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并与申报书一同骑缝装订,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页数一般不超过48页,装订一式六份。汇总表无需装订。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报内容,并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报送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即所在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主管部门需对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做出审核,确认无误后于12月1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人才办,《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按照分配名额申报(见附件1),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最终推荐参评人数可高于分配申报名额。

  (三)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本人直接相关,对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中下载。

联系方式:县人才办  67728707;办公地址: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1号楼216室)

附件:1、首批“庐东英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首批“庐东英才”申报书(创新人才)

      3、首批“庐东英才”申报书(创业人才)

      4、首批“庐东英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5、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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