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 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2564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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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肥东县“363”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东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现启动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及范围

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设置数量在实际申报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原则上选拔7个团队,主要在我县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里产生。其中,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选拔5个左右的团队,从特色农业产业中选拔2个左右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的设立单位及项目要求。

1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设立单位一般应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竞争优势较为明显,创新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科研条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项目上要求技术上应具有先进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产业化前景良好,对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

2、特色农业产业方向。设立单位一般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为稳定的技能型人才队伍,生产方向为附加值较高,且适宜当地发展的特色农业企业。项目上要求具有产业先进性,适合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对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二)创新团队的组建。由申报单位主导,一般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5名核心成员组成,柔性引进人才可含其中,但本单位成员数量不得少于团队成员的一半,并且申报时已完成组建并形成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学术技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

鼓励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三、有关要求

1、目前已设有省、市、县级产业创新团队且未满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参与申报;已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同类型科研团队项目;已担任过省、市、县级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得再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县农委、县经信委协助乡镇(开发园区),择优推荐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报书》。《申报书》后附重要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企业资质材料;(2)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3)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4)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社保证明等);(5)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社保证明等);(6)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团队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的完税证明;(9)证明材料中需含有研发及生产场地图片等。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装订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总页数不超过46页(23张纸)。

3、申报材料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原件,盖章后由推荐单位于12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县人才办。要求《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表格部分)及申报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县人才办 67728707

电子邮箱:rcb7728707@126.com

 

    附件:1、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报书

         3、肥东县第四批“363”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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