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局:实施扶贫励志助学金,助力肥东贫困学子成才圆梦

阅读次数:4174 信息来源: 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字体:  ]

 

201802231752078023_f1EnkCTs.jpg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激励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的高尚情操和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肥东县结合县情制定并发布了《肥东县“扶贫励志助学金”实施办法》。

《办法》对资助奖励对象进行了明确,凡具有全日制教育有学籍的肥东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对资助奖励条件及额度,《办法》进行了逐一说明,对当年在科技发明、技能大赛、体育竞技、文艺比赛、演讲比赛、学科竞赛和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当年获得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包括获得高等院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获奖级别和等次给予最高2万元、最低0.6万元的现金奖励。对当年中考获得优异成绩且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给予奖励,全县前10名的奖励5万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给予奖金补助,直至奖励到前500名。对当年高考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全省前10名的奖励10万元(全省第1名奖励20万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给予奖金补助,奖励至第1万名学子;对获得全县前10名的奖励5万元,11名及以下的依次给予奖励,直至奖励到全县前50名。录取到“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和一本院校或专业也分别明确了奖励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因家庭遭受重大困难影响学生就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经审核后,对照肥东县教育扶贫政策标准予以资助。另外,所有的扶贫励志助学项目中,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条件的,执行最高等次,不重复发放。

为使各项工作透明化,《办法》指出,扶贫励志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依次,原则上每年申报的时间截止到8月10日。原则上是以学生名义申请,并填写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每年8月底前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为实施好扶贫励志助学金工作,做到好事办好,《办法》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科协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办法》强化了责任落实,对材料的接收、审核申报、档案保管、资金发放、信息核实等进行了职责分工,做到细化、严谨、规范。

据悉,此《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届时,肥东县建档立卡贫困学子拼搏进取的动力也将进一步激发,为早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振翅翱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