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阅读次数:47488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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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和《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宣传文化专业人才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下文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对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的拔尖人才进行扶持和激励,进一步壮大宣传文化骨干人才队伍规模,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自2018年起,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15名左右,培养期为三年。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对象

从全市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的人才中遴选产生。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干部,项目资助期内的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奖励(津贴补助)期内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推荐的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在宣传文化一线工作,业务水平好,工作业绩突出,在本门类、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评选依据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兼顾长期贡献,具体专业条件见附件);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最高不超过58周岁),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

(3)在学术领域有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在新闻、文艺等宣传中有庸俗、低俗、媚俗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在新闻宣传中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以及发生其他类似问题的。

(三)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人选,填写拔尖人才推荐表,报市委宣传部。

2.市委宣传部对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

4.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

5.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公布拔尖人才入选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拓宽培训渠道。重视拔尖人才培训工作,选调拔尖人才参加全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等班次学习,支持拔尖人才到省内外著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进行参观考察、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和进修深造。

(二)积极资助扶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补助。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应为拔尖人才承担宣传文化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作品创作与出版、领衔举办全省性或参加全国性重要演出活动、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和参与省内外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等提供便利和资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励和支持拔尖人才承担或参与社科理论重要课题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访、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活动。注重对拔尖人才的培养使用,对具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拔尖人才,应优先作为业务领导人选。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拔尖人才信息库,了解掌握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拔尖人才工作调动应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在市内调动的,原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单位;调离我市的,不再列为服务对象。

(五)强化考核评估。拔尖人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单位鉴定、个人报告等方式,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成果等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

(六)加强联系服务。加强与拔尖人才的联系,拓宽沟通渠道,对其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拔尖人才的业务专长、典型事迹及其优秀成果,扩大拔尖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适时组织拔尖人才短期休假疗养。

四、组织领导

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推进。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专业条件

 

附件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专业条件

 

(一)社科理论方面

1.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2.近3年在社科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课题或市级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并对决策发挥过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

(5)长期从事基层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

(二)新闻出版方面

1.具有较高的新闻素养、理论素养和专业功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出版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受到社会欢迎。

2.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出版、技术工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写能力,作品获得过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安徽新闻奖二等奖(第一作者)以上奖项。

(2)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创意、编辑、摄制能力,负责重要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编辑制作的作品、栏目、节目深得受众喜爱,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言论类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形成了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收听收视率较高。

(5)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电子音像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较强或可读性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省部级出版类二等奖以上。

(6)有较高的印刷、复制、装帧设计水平,在采取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装帧设计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发表过重要的学术论文或研究专著,为业界所公认。

(三)文学艺术方面

1.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知识,德艺双馨,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文化艺术某一门类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艺单位的业务骨干,获得过省部级文艺类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市级优秀文艺类奖项一等奖。

(2)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所涉及门类中的传承代表或拔尖人才。

(3)在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担任主创人员,或在市内外举办过有较大影响的个人作品展览、演出。

(4)创作发表过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作品(含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等)。

(5)在文物考古、图书馆、博物馆现代化管理服务、展览展示和群众文化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

1.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某一领域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经营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2)在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被市级以上单位作为成功经验宣传推广。

(3)在发展文化创意、媒体经营、演艺娱乐、广告会展、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4)在运用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发展,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5)在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五)现代传媒信息技术方面

1.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广播电视播控及传输覆盖技术、传媒信息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制作、新媒体产品生产、舞台影视技术、软件开发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业务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掌握技术的前沿动态,在开发、创新或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宣传文化专业人才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下文简称“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对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进行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才重要后备力量。

自2018年起,青年英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20名左右,培养期为三年。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对象

我市宣传文化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工作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干部,项目资助期内的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奖励(津贴补助)期内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推荐的青年英才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艺术类青年英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曾获得业界认可的奖项;或参与市级以上重要课题、重要演出、大型活动并承担重要任务;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并有志于在一线潜心创作研究;

5.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推, 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选,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委宣传部。

2.市委宣传部对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

4.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

5.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公布青年英才入选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青年英才培训工作,选调青年英才参加全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等班次学习,支持青年英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有关业务单位、专业团体进修深造。

(二)积极资助扶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英才,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补助,用于其学习培训和开展自由选题创作研究等工作。青年英才所在单位应为青年英才开展学术研究、作品创作、参加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资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励和支持青年英才参与社科理论重要课题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访、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对专业成就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的选拔。对具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青年英才,应大胆选拔使用。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青年英才信息库,了解掌握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青年英才工作调动应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在市内调动的,原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单位;调离我市的,不再列为服务对象。

(五)强化考核评估。青年英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单位鉴定、个人报告等方式,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成果等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取消其青年英才称号。

四、组织领导

全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要把实施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青年英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扶持工作。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支持和帮助扶持对象开展工作,促使其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尽快成长为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才。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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