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阅读次数:14633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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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

暂 行 办 法

 

为充分发挥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特色优势,发挥名家在宣传文化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目标,在全市宣传文化领域建立一批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工作室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吸引同一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成为高层次人才开展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作品创作展示、人才培养的基地,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人才梯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组建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30家左右,主要涉及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媒体与文化创意等重点门类。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4-8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组建工作室的领衔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爱事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每年在合肥工作半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命名的荣誉称号或评选的权威奖项。

2.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二等奖(银奖)以上奖项。

3.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内外知名度较高、社会公认度高的民间文艺人才。

5.为我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紧缺人才。

(二)成员资格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研究创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专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撰写相应的理论文章。 

(二)组织作品创作。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创新开展工作,力争推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并通过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的形式进行推广,向社会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组织或参与公益性的作品展演展播展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团队培养。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团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指导人才发展,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全市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

四、组建程序

(一)推荐申请。工作室领衔人由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三)会议研究。根据评审及考察情况,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确定领衔人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宣传部发文公布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人选名单。

(五)选拔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进行选拔,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六)签订协议。市委宣传部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及成员培养等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七)挂牌运行。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支持。管理周期内给予15万元的经费资助。工作室成立后即拨给第一年度资助经费5万元,第一、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每年度5万元。所在单位可视情再予以配套。

(二)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著述创作和舞台表演、组织观摩考察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管理。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市委宣传部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适时开展相关经费审计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创设良好条件,促使工作室工作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完成。市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协助市委宣传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市委宣传部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管理周期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发放管理期一次性奖励5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

暂 行 办 法

 

为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3年内在农业领域组建50个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下文简称“专家工作室”),通过发挥首席专家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我市农业科技人才水平,培育农业技术骨干不少于1000名,培训农民不少于4万人,辐射带动农户8万户以上,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岗位设置

专家工作室由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设首席专家1名,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设置5名左右岗位专家,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协助首席专家开展工作;技术骨干若干人,主要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为主体。

专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

三、任职条件

(一)首席专家任职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应具有农业高级技术职称,社会影响力较大、行业公认度高,拥有较高学术威望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三农”情况,协调能力强,能切实起到“领头雁”作用;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有良好的科研平台,能组建一支较强的科研推广团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专家(国贴、省贴专家,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市级农业行业专家库成员;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农业高科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

(二)岗位专家任职条件

爱岗敬业、遵规守纪、作风端正、协调力强,能全心全意做好农业科研、示范和农技推广工作;具有农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及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能承诺给予一定时间,确保完成首席专家交办的任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技术骨干遴选条件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农业行业的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有意愿提升自身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岗位职责

(一)首席专家工作职责。带领团队开展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试验示范、学术交流、调研考察、技术培训与指导等工作,完成工作室目标任务;承担市、县级农业技术骨干培训和指导工作,促进当地农技人员能力的提升,积极参与本地区农业技术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发挥专家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建立基地或示范区(片),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

(二)岗位专家工作职责。完成首席专家制定的各项工作室任务,定期向首席专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首席专家管理工作室。

五、组建程序

(一)推荐申请。首席专家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农委。

(二)资格审查。市农委受理申报材料后,负责对首席专家申报人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审研究。市农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并在考察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首席专家初步名单。

(四)公示发布。首席专家初步名单在市农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由市农委发文公布。

(五)成员选拔。岗位专家由首席专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农委审核确定。其中,专家工作室中来自同一单位的岗位专家、首席专家不超过2人。技术骨干每年由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直接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拔。

(六)挂牌运行。专家工作室以首席专家姓名及产业体系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督促专家工作室多出成果、多培育人才。

(二)管理考核。专家工作室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内部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因不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岗位专家,须及时报告市农委。市农委与专家工作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约定工作目标;每年由市农委牵头对专家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工作室,予以撤销,并停止资助。

(三)经费保障。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专家工作室20万元工作经费,经费分3年拨付:第一年拨付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各拨付5万元。专家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和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专家工作室经费拨付到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由首席专家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农业试验、示范推广、人才培养,包括: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举办交流(研讨)会、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外出观摩(考察)、技术成果鉴定(评审)以及资料费、临时人员少量劳务费等。工作室经费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所在单位应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开展内部审计。市农委适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视情停止资助、追缴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养教育创新性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加大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和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形成以名教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的教师研究群体,为合肥市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和创新之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拓国际教育视野,铸造合肥教育品牌。放眼国际国内教育潮流,关注最新教育理念,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聚焦生本课堂。三年工作周期内,参加或者承办具备国内以及国际背景的教育论坛或者教育会议,将合肥教育铸造成具有国内或者更宽广领域中的一张响亮的品牌。

(二)培育培养新人,打造高端人才团队。以名师示范引领为主导,在工作周期内培养工作室成员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使成员逐步形成具有引领性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教学特色。通过名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培养,骨干成员在入选人才培养工程、获得人才称号方面有明显提升,形成人才梯次队伍培养结构。

(三)突破教育热点难点,践行前瞻性引领性教育课题研究。以助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组建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发挥学科和工作室的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和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重难点问题,以专题或课题研究为突破点,进行专题研究。突出课题的时效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并能取得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创新研修平台。大力开展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凭借教育“互联网+”的新形态、新业态,以合肥教育云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领域的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以技术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教育新常态布局,实施互联网链接行动,实现科教兴市的蓝图。

三、组建方式

(一)建设数量。工作室工作周期为三年。2018年—2021 年期间,建立市级名师工作室总量100个,分三批建设。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建35个,第三年建30个。工作室基本覆盖全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和各学科。

(二)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骨干成员组成。领衔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工作室成员协助领衔名师开展工作,接受名师的指导和培养。

(三)工作室命名。名师工作室名称以该领衔人名字和从教的学科命名。工作室原则上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组成人员产生。工作室领衔名师依照领衔名师的条件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教育局评选、批准。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工作室领衔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工作室成员,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签署协议。工作室领衔人与市主管部门签订《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各工作室根据本工作室特点由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合肥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与工作室协议书》。

(六)挂牌运行。工作室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诲人不倦。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和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会,受聘过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江淮好老师、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名优教师。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和指导教师取得优异教学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送教下乡等活动至少2次;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市一等奖或省及以上一、二等奖至少1次;指导教师方面,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性评优比赛中,获一、二等奖不少于3人次。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年来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至少2项,并结题或取得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不少于2篇。

(以上5项至少具备2项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2.具有强烈的进取心,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积极钻研的精神,团结协作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部门。市教育局和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与考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挂牌学校协助工作室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对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终结性考核,滚动管理。每年对各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对工作室规划目标的落实、培养引领骨干成员发展、开展辐射带动作用及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等。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团队调整、项目申请、经费补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三年终结性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

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评定,审查名师及成员资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协调相关部门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各项保障措施。

(二)经费保障

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2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资料、专著出版和办公设备购置、成员活动补助和食宿交通费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的奖励,以及其他与工作室相关的业务活动。第一年按总额的50%划拨,以保障工作室工作启动。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和市管学校应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挂牌学校,专款专用。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三)条件保障

领衔人所在单位(挂牌学校)要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妥善解决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的工学矛盾,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合教〔2013〕270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一次,每次20个左右。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为重点,由在生产、教学一线具有高超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主要依托大中型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载体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推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平台。

第三条  认定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院校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教学上的难题。

(二)推广。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能创新成果。

(三)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带头人,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青年技术骨干并积极传承传统工艺。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头人,一般应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等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愿意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挖掘和传承传统手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在积极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申报的条件: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条件: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组建程序

(一)申报。申办工作室应当由企业、院校提出申请,一般在年度内集中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人社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 )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初核。对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市人社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由市人社局负责抽调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四)公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市人社局发文公布正式名单。

(六)挂牌。工作室以领头人姓名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七条 支持措施

(一)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四)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有成效的技能大师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大师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带薪休假等。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必要时,市人社局、财政局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期满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市人社局对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适合存续的;

4.绩效评估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得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15〕83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市属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培养一批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件精神,现就合肥市名医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市属医院建成60家,以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医(名中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培养不少于200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积极发挥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引领作用,以学科建设为牵引,以临床培养为载体,采取“导师制(名师带徒)”的方式,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优秀人才“跟师”学习,努力把工作室建设成为开展医疗领域学科创新性研究的发展平台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设“健康合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工作室设领衔人1名,成员3至5名。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通过考核评估,优胜劣汰。

三、遴选条件

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衔人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每周临床工作不少于4天。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60周岁以下。

2.医疗技术精湛,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有较高的诊治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治疗疑难危重病成绩突出,是本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省内或市内医疗系统有很大的影响力,得到同行认可。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近五年内,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3.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工作室成员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周岁以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和医学理论水平较高,临床实践经验较丰富,团队合作精神和个人综合素质好。

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和医学研究,取得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名中医工作室可适当放宽条件。担任医院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领衔人遴选。

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的,不能参加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遴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职能

1.总结传承领衔人的学术思想。整理总结领衔人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着力破解本专业领域的医学难题。

2.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室成员通过跟师参加门诊、病房查房等形式,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提高医疗诊治水平。

3.定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围绕本专业领域的医学难题,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4.推广研究成果。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报告会,或者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二)工作室人员主要职责

1.领衔人主要职责

(1)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组织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及考核评估方案。

(3)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

(4)针对工作室成员实施全程指导和考核,建立培养和业务档案。

2.成员主要职责

(1)按照领衔人和工作室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学术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组建程序

(一)确定领衔人。市属医院按照领衔人的遴选条件,组织推荐上报领衔人,由市卫计委组织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正式名单。

(二)确定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市属医院范围内遴选,经单位推荐,由工作室领衔人按照遴选条件,综合确定工作室成员,并报市卫计委备案。

(三)签订协议。市卫计委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各工作室领衔人也要根据本工作室的特点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

(四)挂牌运行。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工作室建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卫计委负责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单位协助市卫计委对工作室及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市卫计委成立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在工作室场所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考核评估。市卫计委按照年度和管理周期组织对工作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两次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申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按年度和管理周期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卫计委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按条件和程序吸收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三)经费支持。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20万元的经费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邀请专家讲座、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外出考察,以及购置专业书籍、办公设备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补助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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