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第四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9339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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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县级拔尖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根据《肥东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肥东县第四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下称“县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将招才、育才、选材、用才、留才作为工作重点,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出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综合成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为推进现代化东部新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选拔条件

申报县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个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在我县工作满3年(2014年9月30日前来肥),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

3.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来(2012年9月以后)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人,获得国家“优秀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等奖项,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的或因此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

(3)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中,所研发的产品(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推广的新工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

(4)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国家、省社科成果奖项或市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5)在宣传文化、文学艺术和新闻出版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等常设奖项或同类省(部)级奖项、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国家级新闻奖、文艺奖、出版奖或同类省(部)级奖项、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创人员。

(6)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在全国、省、市级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国家、省、市级重要竞赛获奖学生的优秀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担任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7)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能够处理较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科研、教学、临床和组织管理能力,主持科研成果取得过市级以上奖励,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在县域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突出,业绩为县内外同行所公认。

(8)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创新理论和方法,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多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或在市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教练员。

(9)担任企业领导或管理职务,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所在企业规模、成长速度、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或增长较快、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遵纪守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领办、创办企业人员。

(10)在其他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县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三、选拔程序

第四批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人数不超过40人(含驻肥东垂直管理人员)。选拔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明确肥东县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如实填写《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书》,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

2.审核把关。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附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信息真实、材料完整,并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指:(1)申报人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所在乡镇党委;(2)申报人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县直单位党组织;(3)申报人在企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所在乡镇党委、开发园区党工委。

3.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所从事的类别,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4.考察公示。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组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县第四批拔尖人才预备人选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示。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批准通过的拔尖人才,由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人需填报《肥东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5)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纸张大小为A4,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内容双面印制,总页数不超过36页(附件可缩印),一式6份汇总上报。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由主管单位汇总填写后报送至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开展肥东县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开展多年来,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极大地推动了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拔尖人才选拔是我县人才工作的一个传统品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近期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推荐选拔优秀人才。

2.充分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拔尖人才选拔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选拔工作的部署安排、条件和程序,积极参与选拔;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的选拔过程,与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3.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由主管单位集中报送至县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肥东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至县人才办邮箱。

本通知及附件(申报书、汇总表)可到肥东先锋网(网址:http://fd.ahxf.gov.cn/)“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

电话:0551-67728707

邮箱:rcb7728707@126.com

 

附件:1.肥东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书

2.肥东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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