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0221 信息来源: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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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肥东经开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党工委: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肥东县“363”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东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今年将评审设立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及范围

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6个,重点在我县机械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里产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竞争优势较为明显的,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科研条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技术上应具有先进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产业化前景良好,对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由申报单位主导,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3-5名核心成员组成,柔性引进人才可含其中,但本单位科研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一半,并且申报时已完成组建并形成一定的工作基础。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学术技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有关要求

1.目前已设有省“115”、市“228”、县首批“363”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228”、县“363”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肥东县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报书》。《申报书》后附重要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企业资质材料;(2)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3)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4)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等);(5)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6)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结构分析等);(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装订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共不超过40页。

3.各单位申报材料须经所在乡镇(园区)党(工)委审核后,由各乡镇、开发园区于11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县人才办。要求《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表格部分)及各乡镇(园区)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67728707;电子邮箱:rcb7728707@126.com。

 

附件:1.肥东县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肥东县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报书

3.肥东县第二批“363”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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