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律清明节重申纪律要求倡导节俭文明祭祀

阅读次数:1667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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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县党员干部文明廉洁过好清明节,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
   
一是强化公车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封存,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等活动。节前,各单位公车定点停放情况一律上报县纠风办备案备查。
   
二是严明值班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窗口服务单位要为群众搞好预约服务,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单位要进行文明祭祀宣传。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严禁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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