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四措并举加强乡镇敬老院绩效管理

阅读次数:1981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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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效能,县民政局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出台规范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敬老院的绩效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控制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选拔配备。要求各乡镇根据敬老院实际入住院民数情况,本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服务人员和院民不低于1:10的规定,严格控制敬老院管理人员配备职数,选好配齐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日常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管理人员不得另行兼职。

二是严明乡镇对敬老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求各乡镇必须建立明确的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以“五保”对象满意为目标,努力实现基础设施一流、规范管理一流、服务水平一流、生活保障一流,安全无事故,供养人员无非正常死亡,“五保”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是强化敬老院院长对院务日常规范化管理责任。为确保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得到贯彻执行,敬老院院长要加强对全院管理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了解履行职责、到岗、服务情况。对敬老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计划,限期改正。有问题而未能限期改正的,都视为失职行为。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敬老院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情况等加强督查。对敬老院院长履职尽责情况加强考核,对履职不好、工作业绩差、有50%以上供养对象不满意的,及时报请乡镇党委政府予以撤换。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县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各敬老院进行规范化管理互查评比,对在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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