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组案〔2015〕5号
关于肥东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谢松代表:
你提出的“村居干部补贴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肥东县委东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社区)干部薪酬结构制度,将村(社区)干部薪酬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实现了联动增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按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1倍核定,村(社区)主任、计生主任薪酬按正职的0.9倍,“两委”其他干部按0.8倍确定。2015年4月7日,我们下发《关于村(社区)干部正常增资工作的通知》,从元月份开始执行,同时还将村(社区)主任的标准提高,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准一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使广大村干部工作更加安心,加快发展更有信心,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好组织保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67711018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