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东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阅读次数:4040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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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组案〔20154

 

 

关于肥东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张国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2008年,为切实解决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出台《肥东县村级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的投保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并把养老保险的投保面扩大到村“两委”其他干部。村级党组织书记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村主任、计生主任年缴费标准为1300元,其他村级干部年缴费标准为1150元。县财政承担80%,个人承担20%。村级干部医疗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根据省、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建国以来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周边县(市、区)做法,适时考虑提高离任补助标准。

今年,我们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对建设“为民服务村企一体”站点并正常开展服务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给予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用1-2年的时间将所有村“两委”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关于现村“两委”干部薪酬待遇问题。根据中共肥东县委东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社区)干部薪酬结构制度,将村(社区)干部薪酬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实现了联动增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按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1倍核定,村(社区)主任、计生主任薪酬按正职的0.9倍,“两委”其他干部按0.8倍确定。201547,我们下发《关于村(社区)干部正常增资工作的通知》,从元月份开始执行,同时还将村(社区)主任的标准提高,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准一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使广大村干部工作更加安心,晚年更加放心,加快发展更有信心,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好组织保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67711018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2015年5月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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