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应从三方面着手

阅读次数:3306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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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针对一些重大决策难以落地现象批评部分官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为官不为”不仅造成懒政怠政等政策执行不力,阻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还严重影响了群众对领导干部信任度和政府公信力。

  某些官员出现“为官不为”问题,有其自身对待改革的态度问题,但多数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因此,治理官员应为不为现象,应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系统性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落实,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

  做好顶层设计 厘清权责清单

  “为官不为”不是一个简单的治吏问题,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因此,不能通过运动式整治活动进行治理,需要整体思考,进行顶层设计。要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党政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确保权责一致,减少三定职责中领导交办事项的比例。

  完善制度 分类治理

  “为官不为”造成的原因不同,要根据为官不为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治理。

  对于权责不一致造成的“为官难为”现象,要与权责清单和岗位职责梳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对于动力机制缺失而造成的“为官懒为”现象,要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晋升机制,加快研究基层干部职级与职务相并行制度,健全公务员薪酬激励制度。

  对于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为官乱为”现象,要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公务员信用体系,把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行为晒在阳光下,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有效监督网络。

  强化考核制度 严格责任落实

  治理“为官不为”最终要落脚在提升政府执行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政府绩效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被日益重视,成为抓落实、提升政府执行力的重要管理工具。因此,必须有效融合党政绩效评估,把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实绩之中,将领导干部的工作作为与考核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与晋升等相联系,以有效解决“为官不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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