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新路径

阅读次数:3808 发布时间:2012-10-19
[字体:  ]

今年以来,肥东县加大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改革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实效等方面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新路。
   
一是着眼统一管理全覆盖,确立改革模式。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分片设立7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科级建制,其中4个面向县直单位,3个面向乡镇,实行集中办公。增设县纪委干部室(派驻管理办公室)。7个派驻机构共35个行政编制,每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行政编制,设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1名,分别按照正、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配备纪检监察员3名。改革后全县的纪检监察总编制数与改革前相比有所增加。
   
二是注重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职权范围内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及对辖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核权。理顺县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所辖管的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开发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派驻机构在业务上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继续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优配强人员。通过公推竞职方式从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中公开选拔7名派驻纪工委书记;面向全县从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采取公开招考等方式择优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统管改革涉及的17名县直单位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全部转任本单位党组(党委)副书记,并继续分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从而保障了改革期间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四是立足机制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制度。拟制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将编印《派驻机构人员工作手册》,切实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和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