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同步”推动“两个责任”掷地有声

阅读次数:2438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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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今年以来,肥东县进一步理清职能定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以“四责同步”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访谈“宣责”

会议“讲责”。9月20日,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集体谈话会议,深入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两个责任落实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提明确要求;并作专题辅导讲座。访谈“诺责”。该县将在全县各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访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一把手”就如何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接受媒体访谈,作履行责任公开承诺。编书“知责”。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将“两个责任”内化于心,该县编印《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应知会知100问》廉政宣传手册,将“两个责任”相关文件资料收录汇编,并发放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

出台文件“明责”

制定工作规划。印发《中共肥东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整体规划中,着眼抓长效落实。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中共肥东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作明确规定,促进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领导约谈“督责”

县委书记集中谈。通过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等形式,县委书记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中谈话提醒,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纪委书记分别谈。由县纪委书记根据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三转”工作情况,不定期约谈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或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一对一”分别谈话,明确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抓好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还须支持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针对问题重点谈。针对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和网络媒体曝光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县委书记或县纪委书记对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谈话,强化教育预警,打好廉政“预防针”。

修规立矩“追责”

细化追究规定。印发《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重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各种违纪情形进行量化界定;与此同时,重新修订了《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为强化问责追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巡查“两个责任”。制定出台《肥东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巡查实施办法(试行)》,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巡查重要内容,拓展巡查工作领域,突出巡查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肥东县纪检监察系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着力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巡查力度,严防“灯下黑”问题发生。推行“一案双查”。从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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