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开展“双任双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5405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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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文件

合肥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组〔2012111

 

 


关于在农村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

开展“双任双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统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型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经济发展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前我市农村发展需要,按照“积极引导、典型示范、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市推荐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负责人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选派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兼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第一书记(副理事长),更好地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简称“双任双促”)。现就开展“双任双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双任双促”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截止2011年底,全市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71家,设立党组织15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875个,设立党组织61个。全市现有村级党组织1360个,在岗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干部500余人。开展“双任双促”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增强村级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村级经济发展;通过相互兼任职务,有效解决农村人才紧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双任双促”工作,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实体、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双任双促”人选条件、工作职责和选任办法

(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负责人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1、人选条件

按照“鼓励引导、本人自愿”的原则,选择本村范围内规模较大、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负责人,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乐于奉献,思想品德好。热爱农村工作和党务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真情关怀农民,乐于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3)勇于开拓,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强。有清晰的村级经济发展思路,能带领本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2、工作职责

在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领导下,具体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上级的各项涉农政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参与村务管理,协助村“两委”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选任办法

1)各县(市)区组织部、统筹办会同有关乡镇与条件适合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衔接沟通,了解其意向。

2)各县(市)区组织部、统筹办根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意向,在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职意见。

3)有关乡镇党委根据县(市)区组织部、统筹办意见进行任命,并报县(市)区组织部、统筹办备案。

(二)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兼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第一书记(副理事长)

1、人选条件

按照“组织决定、企业认可”的原则,选派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兼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第一书记(副理事长)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村主导产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产品关联度高,合作发展潜力大。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熟悉市场经济知识,能胜任兼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岗位的工作。兼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第一书记人选的大学生村官须是中共党员。

2、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政策,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做好发展新党员及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合作社)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2)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壮大企业(合作社)规模,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3)做好与所在村工作的对接,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产业基础支持,实现企业(合作社)与农村资源、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村企、村社共建的效率和水平。

3、选任办法

1)鼓励有意向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党委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办。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办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协调有关乡村企业(合作社),配合有关乡镇党委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三、“双任双促”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拟选任“双任双促”人员200名,其中选拔100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所在村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选拔100名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到相关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兼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副理事长)。今年“双任双促”人员的选拔、任职工作,请于20127月底前完成。“双任双促”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组织部、统筹办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统筹办备案。“双任双促”工作在今年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四、“双任双促”工作要求

开展“双任双促”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创新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把开展“双任双促”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谋划好各项工作。“双任双促”兼职人员任职期间,原单位要主动落实好兼职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福利保障,定期了解他们在兼职单位的表现情况;乡镇党委要及时帮助他们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办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集中交流座谈、实地考察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兼职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双任双促”人员兼职期一般为两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办负责。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523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

20125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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