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驻村见习村官进行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3155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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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党委:

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做好择优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皖选聘电明字〔20121号)文件精神,驻村见习村官在见习结束后,要对其进行考核。请于79日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在全面了解驻村见习村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用性等的基础上,对其客观、细致考核,并撰写好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于710日前报县选聘办。(邮箱:fdzzk@126.com

附:考察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含遵守乡村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协助或参与村级工作情况)、个人是否到村任职的意愿等。

 

 

肥东县选聘办

2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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