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集镇卷起村级干部岗位问责风暴

阅读次数:2574 信息来源: 桥头集镇 发布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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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集镇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干部岗位责任意识,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制定出台了《桥头集镇村级干部岗位问责制》,卷起村(居)干部岗位问责风暴。
    该镇党委、政府出台了《村级干部岗位问责制》,以“年初承诺、年终考核、践诺奖励、违诺问责”为主要内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根据村(社区)“两委”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和本村(社区)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就当年的工作目标和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向村民代表作出书面公开承诺。  每一季度和半年把重点工作向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通报一次。镇党委每半年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村“两委”集体或村干部提出书面质询,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经10名普通或村民代表可以提出书面质询,凡是接到质询的村干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年终村两委在本村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共同参加的会议上,对年度承诺目标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述职,然后由镇党委主持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该镇党委政府把以下十一项作为问责的主要内容。即:(1)一年内未吸收和发展新党员的;(2)计生工作处于全镇后2位的或被县月调度的;(3)群众长期或重复上访而又无力解决的;(4)班子内部搞无原则纠纷、拉帮结派、内耗严重的;(5)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及为政不廉行为的;(6)对辖区内企业环境、重点项目环境维护不力,甚至变相敲诈造成恶劣影响的;(7)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8)出现矿山非法盗采的;(9)出现违法违规用地的;(10)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检查中严重失分的;(11)村(社区)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为加大问责力度,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以及考察考核情况,分别对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村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完成承诺较好的村(社区)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发放全额工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公开承诺的村(社区)干部,实行问责追究,由镇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并扣除个人本年度绩效工资的10%至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对当年未完成承诺目标,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村(社区)干部,作为不称职村(社区)干部,除按照上款处理外,相应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引咎辞职或依法免职等处理;对当年未按期完成承诺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由镇党委按照上述对村(社区)干部问责方式的规定,追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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