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出台意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阅读次数:2989 发布时间: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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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肥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37条举措。

《意见》着眼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监督与服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更加全面、正确、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在检察工作中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自觉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环境。

《意见》贴近实际,要求各职能部部门紧紧围绕八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保障和促进肥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幸福肥东建设。正确运用刑事检察职能,既有效打击犯罪,也注重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最大限度的弥补受损的社会关系。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管理者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查办案件中,依法合理运用强制措施,把查办案件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五是维护民生诉求,依法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使蛋糕做大分好,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六是维护“三农” 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七是讲究办案策略与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工作失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偏差与明知故犯而违法乱纪区别开来,使干部轻装上阵、敢想敢干。八是加强对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和支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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