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室〔2012〕13号
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
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2〕41号)精神以及省、市选派第五批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县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人数、条件和选拔程序
我县第五批选派干部为48名,其中,省派1名、市派13名、县派34名。县直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一律从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拔,提倡选派科级后备干部到村任职。
选派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4)熟悉、热爱“三农”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作风好、能力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6)能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7)身体健康,能适应在农村工作生活。
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派单位进行动员,公布选派对象的条件、到村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定。
二.选派干部所任职务和职责任务
第五批选派干部主要到后进村、“难点村”和相对贫困村中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任期2年。
选派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围绕“后进村”整顿和“难点村”治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抓住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年”有利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开展“五个好”村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村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党员群众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选派单位和自身优势,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疏导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选派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在县选派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选派办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派干部在村任职两年中,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35%,且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的情况。加大对优秀选派干部的使用,对工作表现突出、任期考核优秀的选派干部及时提拔使用。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2012年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4〕329号)的规定执行。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县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事、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选派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要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建立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并把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没有选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制定支持选派工作的措施,充分利用选派干部这个平台,整合资金资源,促进选派村发展。要建立选派工作调研督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为选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县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及任职地情况一览表
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县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及任职地情况一览表
(计34名)
选派单位 |
名额 |
任职村 |
选派单位 |
名额 |
任职村 |
县公安局 |
1 |
陈集镇前后张村 |
县畜牧水产局 |
1 |
梁园镇永丰村 |
县法院 |
1 |
响导乡许集村 |
县事管局 |
1 |
梁园镇联盟村 |
县住建局 |
1 |
古城镇大袁村 |
县工商局 |
1 |
梁园镇双枣村 |
县国土局 |
1 |
古城镇范店村 |
县林业局 |
1 |
梁园镇付店村 |
县规划局 |
1 |
古城镇黎明村 |
县委宣传部 |
1 |
包公镇胜联村 |
县司法局 |
1 |
杨店乡路塘村 |
县民政局 |
1 |
包公镇净住村 |
县发改委 |
1 |
杨店乡大夏村 |
县教体局 |
1 |
石塘镇东明村 |
县房产局 |
1 |
马湖乡金赵村 |
县委政法委 |
1 |
石塘镇塘西村 |
县水务局 |
1 |
八斗镇宁岗村 |
县物价局 |
1 |
牌坊乡曙光村 |
县国税局 |
1 |
八斗镇上张村 |
县人社局 |
1 |
牌坊乡尖庙村 |
县地税局 |
1 |
八斗镇小汤村 |
县交通运输局 |
1 |
众兴乡联合村 |
县商务局 |
1 |
白龙镇镇南社区 |
县公路分局 |
1 |
众兴乡谢岗村 |
县卫生局 |
1 |
白龙镇卢店村 |
县委组织部 |
1 |
店埠镇赵岗村 |
县财政局 |
1 |
白龙镇长王村 |
县统计局 |
1 |
撮镇镇华光村 |
县文广新局 |
1 |
白龙镇板桥村 |
县农委 |
1 |
撮镇镇李六村 |
县城管局 |
1 |
元疃镇义和村 |
县环保局 |
1 |
桥头集镇小韩村 |
县计生委 |
1 |
张集乡赵山村 |
县检察院 |
1 |
长临河镇永胜村 |
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