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通知) |
厅〔2012〕41号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
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2〕3号)精神和全省选派第五批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人数、条件和选拔程序
我市第五批选派干部为190名,其中,省派6名、市派50名、县派134名。市直、县(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一律从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拔,提倡县(市)选派县、科级后备干部到村任职。
选派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5)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及以下,市、县(市)直机关可适当放宽到40岁;(6)身体健康。
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派单位进行动员,公布选派对象的条件、到村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同级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审定;省委组织部审查。
二、选派干部的任职和主要任务
第五批选派干部主要到后进村和“难点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任期2年。各地在安排选派干部任职村时,要保证上报的每个后进村都有一名选派干部,并尽可能与各级党政群机关党组织结对共建村统一衔接。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原则上到原第四批选派村任职。剩余名额在相对贫困村中确定。
选派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围绕“后进村”整顿和“难点村”治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抓住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年”有利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开展“五个好”村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村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党员群众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选派单位和自身优势,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疏导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认真落实《全省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选派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负总责,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县级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派干部在村任职两年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省、市、县(市)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且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以县(市)为单位,优秀等次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35%。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的情况。加大对优秀选派干部的使用,对工作表现突出、任期考核优秀的县、科级后备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鼓励县(市)区面向优秀选派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选派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2012年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4〕329号)的规定执行。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单位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市)财政承担,县(市)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兴皖富民的重大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基层一线培养了解农村、熟悉农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员干部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选派工作政策,加大对选派村帮扶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要设立专门的选派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选派工作调研督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建立选派单位党组织与选派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充分利用选派村这个平台,深化本单位结对共建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要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选派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制定支持选派工作的政策,充分利用选派干部这个平台,整合资金资源,促进选派村发展。
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选派办要定期开展督查调研,全面掌握了解选派工作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并将其纳入“三级联创”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县(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干部制度,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未安排选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附件:1.全市第五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2.省、市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及任职地情况
一览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全市第五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计190名)
市 名 |
省直单位 选派干部数 |
市直单位 选派干部数 |
县直单位 选派干部数 |
选派干部总数 |
肥东县 |
1 |
13 |
34 |
48 |
肥西县 |
1 |
13 |
33 |
47 |
长丰县 |
2 |
10 |
28 |
40 |
庐江县 |
1 |
8 |
23 |
32 |
巢湖市 |
1 |
6 |
16 |
23 |
总 计 |
6 |
50 |
134 |
190 |
附件2:
省、市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
及任职地情况一览表
(计56名)
选派单位 |
名额 |
选派村干部任职的村 |
选派单位 |
名额 |
选派村干部任职的村 |
省委组织部 |
1 |
肥东县元疃镇塘西村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长丰县杜集乡团结村 |
市纪委(监察局) |
1 |
肥东县石塘镇红光村 |
省教育厅(教育工委) |
1 |
长丰县水湖镇南孔村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1 |
肥东县包公镇赤杨村 |
市委办公厅 |
1 |
长丰县岗集镇井沿村 |
市委宣传部 |
1 |
肥东县店埠镇合浦村 |
市司法局 |
1 |
长丰县义井乡甄祠村 |
市民政局 |
1 |
肥东县陈集镇竹滩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长丰县庄墓镇杨湾村 |
市统计局 |
1 |
肥东县长临河镇星二村 |
市环保局 |
1 |
长丰县陶楼乡陈祠村 |
市教育局 |
1 |
肥东县马湖乡三官村 |
市卫生局 |
1 |
长丰县吴山镇楼西村 |
高新区 |
1 |
肥东县八斗镇王城村 |
市委组织部 |
1 |
长丰县双墩镇富民村 |
新站区 |
1 |
肥东县杨店乡大李村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长丰县下塘镇北店村 |
市检察院 |
1 |
肥东县张集乡合意村 |
市审计局 |
1 |
长丰县罗塘乡叶集村 |
市城管局 |
1 |
肥东县古城镇东庄村 |
市计生委 |
1 |
长丰县造甲乡双丰村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肥东县响导乡龚集村 |
市水务局 |
1 |
长丰县杨庙镇陶店村 |
市农委 |
1 |
肥东县桥头集镇桥安村 |
|
|
|
市城乡建委 |
1 |
肥东县牌坊乡张岗村 |
省林业厅 |
1 |
庐江县汤池镇松元村 |
|
|
|
市政府办公厅 |
1 |
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 |
肥西县三河镇九联村 |
市人防办 |
1 |
庐江县庐城镇新桥村 |
市政协办公厅 |
1 |
肥西县高刘镇贾郢村 |
市委政法委 |
1 |
庐江县白湖镇塘串河村 |
市文广新局 |
1 |
肥西县柿树岗乡代塘村 |
市供销社 |
1 |
庐江县泥河镇瓦洋村 |
市房产局 |
1 |
肥西县小庙镇黄栗村 |
市商务局 |
1 |
庐江县盛桥镇陡岗村 |
市经信委 |
1 |
肥西县严店乡新建村 |
市规划局 |
1 |
庐江县冶父山镇梁岗村 |
经开区 |
1 |
肥西县丰乐镇方桥村 |
市国土资源局 |
1 |
庐江县万山镇廿埠村 |
市物价局 |
1 |
肥西县紫蓬镇罗坝村 |
市地税局 |
1 |
庐江县金牛镇古城社区 |
市交通运输局 |
1 |
肥西县铭传乡墩塘村 |
|
|
|
市国资委 |
1 |
肥西县高店乡团塘村 |
省司法厅 |
1 |
巢湖市槐林镇潘付村 |
市工商局 |
1 |
肥西县官亭镇兴桥村 |
团市委 |
1 |
巢湖市柘皋镇大塘村 |
市畜牧水产局 |
1 |
肥西县花岗镇汪堰村 |
市林业和园林局 |
1 |
巢湖市中庙街道古塘村 |
市科技局 |
1 |
肥西县紫蓬山管委会 张老圩村 |
市国税局 |
1 |
巢湖市散兵镇大岭村 |
市公安局 |
1 |
肥西县上派镇鲍冲村 |
市发改委 |
1 |
巢湖市烔炀镇歧阳村 |
市财政局 |
1 |
肥西县山南镇城河村 |
市总工会 |
1 |
巢湖市黄麓镇合群村 |
|
|
|
市重点局 |
1 |
巢湖市中垾镇太平村 |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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