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涡河公园两个驿站经营租赁权拍租公告

阅读次数:4262 信息来源: 项目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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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托人经营管理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人:蒙城县鲲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拍卖人:亳州鲲鹏拍卖有限公司

二、拍品详情

 

标的序号

拍品名称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

所在层/总层数

租赁期限(年)

年租金起拍价(元/年)

保证金(元)

1

涡河公园驿站(公园篮球场东侧)

29.1㎡

1/1F

1年

10500元/年

5000元

2

涡河公园驿站(公园停车场西侧)

157㎡

1-2/2F

1年

21000元/年

5000元

三、竞拍人资格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竞价原则

 

(一)本次采取有底价拍租,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竞拍人以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拍卖师现场确定每次加价幅度。

 

(三)在报价期间,竞拍人可多次报价。

 

(四)成交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拍租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采购部。

 

(三)报名资料:个人报名时须提供竞拍保证金交款单复印件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如系委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如系委托)、竞拍保证金交款单复印件两份。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和交纳保证金,否则竞拍无效。

 

(四)标的展示: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17:00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标的展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探。房屋概况以现场勘查为准,标的以现状移交,竞拍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等,凡登记报名的竞拍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拍租资产现状及拍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拍租时间:2024年1月5日15:00。

 

(六)拍租地点: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开标室。

 

(七)拍租保证金:

 

1.竞拍人须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17:00前须从本人账户以现金存款或转账方式将拍租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并领取回单(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企业报名须从公司账户将竞拍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并领取回单(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回单要妥善保管以便报名及竞拍不成功时退还使用。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责任自负,无竞拍资格。

 

2.报名前先交纳规定的拍租保证金,参与本次拍租的竞拍人,可以按交纳保证金数额,参与任一个相同保证金下不同标的的竞拍,超出保证金效力的竞价将不予确认。但成交标的的个数不能多于竞拍人所交纳竞拍保证金的份数(即:如成交标的的个数等于保证金的份数,竞拍人则不能继续参与其他标的的竞拍,收回号牌)。需要竞拍多个标的的应交纳清单上相对应的多个拍租保证金,以此类推,超出保证金效力的竞价将不予确认。

 

竞拍保证金交纳到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蒙城县鲲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药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001 0240 1827 6660 0000 016

 

3.竞拍成功:原交纳的竞拍保证金随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另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定合同后成交所拍租房屋;不按期交纳成交款、拍租佣金、签订合同及成交后放弃反悔的,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用于充抵佣金及其他费用,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保证金的退还:竞拍未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凭银行交款回单至委托人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六、拍租要求

 

1.水、电由委托方安装到位,每月水电费由承租人按照使用情况缴纳。      

 

2.严禁承租人私自改动各类设施设备,否则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严禁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内部已有装饰,不得改变现有布局。

 

4.原驿站内库存商品由承租人一次性打包收购,货架、吧台、桌椅等资产所有权归拍租委托方鲲鹏物业公司所有,在委托方的授权下可由承租人使用,产生的损耗费、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退租时确保资产完好有效。

 

5.涡河公园驿站经营业态要求为:商超、茶座、户外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

 

6.承租人自觉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完成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任务。

 

七、其他要求

 

佣金向成交人收取,按1年成交价款的10%收取。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至拍卖人。

 

八、联系方式

 

委托人:蒙城县鲲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58-7662980   

 

地址:蒙城县时代花园商业楼21号4楼

 

拍卖人:亳州鲲鹏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558-7820016     

 

地址: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敬请各位竞拍人注意:

 

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拍租会竞拍人须知,并对自己在拍租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本次竞拍的竞拍人,均视为认可本场拍租会的竞拍人须知,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竞拍人须知进行竞拍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拍租会准时开始,如不能及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竞拍人须知

 

一、本公司的一切拍租活动都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遵守我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次竞拍人须知对拍租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租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拍人应事先仔细查看标的的现状,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拍租现场一经应价,即承认拍品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本次拍租标的以委托人提供的数据为准,且均已展示,以现状为准拍租。

 

三、竞拍人凭身份证和报名时开具的登记表票据领取号牌进入会场。竞拍人领取号牌须本人签字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提前一天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交至拍卖人处。竞拍人必须遵守拍租会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拍人竞价,不得影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取消其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拍卖师是拍租会法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并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本次拍租会是增价形式的拍租,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拍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拍(允许竞拍人跳价增叫),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连报三次最后应价后即落槌成交(若竞拍人同时报同一价格,以拍卖师当场点号为准),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不成交。

 

五、竞拍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本次拍租会为有底价拍租,如竞拍人竞价未达到底价,拍卖师即宣布不成交。

 

六、请竞拍人保管好自己的号牌,如遗失或被他人使用,责任由领取该号牌的竞拍人承担。竞拍人没有举号牌或以其它方式应价无效,也不得拿自制的号牌应价。

 

七、竞拍人竞拍成功,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拒不签署的,根据现场录像设备记录情况,不影响成交结果,相应号牌的竞拍人对成交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委托他人参与竞拍,须本人提前一天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经本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成交手续。

 

八、拍租成交后,当已确认所有价款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如成交人不能按期付清全部价款或者反悔,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竞拍成功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支付全部成交款后,由成交人处置。提示:竞拍人务必到拍租标的现场对标的做全面、准确的了解,竞拍人一旦举牌,即表明竞拍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面积等)。如有面积差额,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成交价不予更改;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十、提示:竞拍人签收拍租会文件即表示知悉以上所述文件内容,会场举牌应价即表示确认,并承诺竞拍成交后如有违约,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未尽事宜,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竞拍人(代理人)知悉并认可上述条款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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