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要当学法用法排头兵

阅读次数:337 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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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了详细安排部署。领导干部作为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重要职责的“关键少数”,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血脉、植入灵魂,当好全面依法治国排头兵,走好新时代法治赶考路。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思维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的态度。有的把法律当成趋利避害的工具,动别人的“奶酪”就执行,动自己的“面包”就搞变通;有的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搞“家长制”“一言堂”,把公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小圈子”私利的工具,干一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更背离了宗旨,伤透了民心。

 

法者,治之端也。不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能不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都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执政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与生俱来、凭空而降的,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唯有内心尊崇法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才能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还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尚法守法蔚然成风。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和任务、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会前学法制度等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习的时间、频率和效果作出明确要求;采取法律知识专题轮训、旁听行政案件审理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让领导干部随时随地知法学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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