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庐东英才” 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4224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2-04-13
[字体:  ]

各乡、镇党委,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党工委: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根据《肥东县创新创业人才引育暂行办法》(东发〔2018〕9号)文件精神,实施“庐东英才”培养计划,现就第三批“庐东英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数量

  第三批“庐东英才”遴选对象为长期在肥东创新创业、直接服务于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分为创新英才、创业英才两类,遴选数量及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而定,原则上共选拔10名“庐东英才”。

  二、申报条件

  (一)“庐东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在我县的各类企业,优先支持设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申报,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人才中的一项。

  (三)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省“特支计划”、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四)具体条件

  1.申报创新英才需为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或经营管理型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或专职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就职经历,具备现代化企业管理经验等;

  (2)全职在肥东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入选后需在肥东服务不少于3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报创业英才需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先进、全市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市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2)申报人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3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肥东;

  (3)企业在肥东创办注册不少于3年(2019年4月1日之前创办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优先支持所在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申报人,及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申报人。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人才自主申报。申报人填写《第三批“庐东英才”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规范。对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证明材料,内容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将申报书与证明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页数一般不超过48页,一式6份。

  (二)申报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报内容,并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至主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开发园区党工委)。

  (三)主管单位复审。主管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实地查看,综合考量提出推荐申报人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县人才办,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开展全面摸底,广泛征求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最终推荐参评人数可超过分配名额。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照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县人才办   汪冯伟

  联系方式:67728707   电子邮箱:rcb7728707@126.com

 

 

  附件:1.第三批“庐东英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庐东英才”申报书(创新人才)

  3.第三批“庐东英才”申报书(创业人才)

  4.第三批“庐东英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5.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