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肥东党史资料的公告

阅读次数:1753 信息来源: 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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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资料是党的宝贵财富。为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及时抢救和保护肥东党史资料,推进回忆录、口述史、决策者访谈等史料的征集工作,建立完善地方史志资料体系,更好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史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县内外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肥东县各个历史时期的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为尽可能全面记录我县各级党组织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面貌,生动再现当时火热的生产建设历程,凡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形成和留下与党史重要事件及人物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留存的相关实物、文献等资料均纳入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包括重要文件、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领导讲话、资料汇编、学习材料、工作总结、照片、图表、音像资料等。

(二)书籍、报刊资料。记录不同时期肥东各级党组织发展史的各种文献、资料汇编、回忆、纪念文集、纪念册、宣传品、报纸、刊物、未刊文稿;反映某一单位、行业、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志)、厂矿史(志)、校史(志);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个侧面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事件和专题资料。

(三)具有史料价值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的工作回忆资料及收藏保存的文献资料、书籍资料、实物资料等。前两类资料包括工作笔记、工作回忆、日记、调查报告、讲话记录、书籍、领导题词、音像、照片等。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市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肥东县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记录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五)口述历史资料。新中国成立以来肥东历史发展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见证人、知情人提供的口述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凡持有上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或通过组织将史料转交肥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也可来信来电联系,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派专人上门征集;史料持有单位和个人希望继续保存原件的,在进行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二)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知情者是历史的见证人,也是口述历史资料的提供者,这些人员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的,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及时安排专访,整理为“口述史料”并妥善保存。

(三)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个人保存的史料和实物。对于无偿捐献者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于有偿捐赠的史料和实物,根据资料的实际情况、价值大小,以合理的价格协商进行收购。征集的文稿资料精选编入《肥东县党史资料选辑丛书》(暂定名),并给予相应稿酬。

三、撰写要求

(一)回忆录、口述史等文字稿件主要为记述体,以第一人称撰稿,应以征集内容为重点,如实记述“我”的“亲历、亲见、亲闻”。可以是一事一写,也可写综述性文稿;史料应做到忠于历史、实事求是,客观记录、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肥东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确保真实、准确、可信。重要照片、音像、视频和重要实物史料要有完整文字说明。

(二)史料应以文字形式注明撰稿人单位、姓名、简介、联系方式等。作者简介在200字以内,包括出生时间、籍贯、曾工作过的单位和职务等。若是本人口述别人记录整理的,请注明口述人、采写人和联络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开展,至2021年4月30日止。文稿、图片电子文档可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文稿请投递至单位地址。有关征集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共肥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联系。

联系人:李  鹏   刘  冬

联系电话:0551-67755200   0551-67756658              

地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行政区5号楼502

邮编:231600

电子邮箱:fdslzjgg@126.com

 

             

          中共肥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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