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镇纪委对近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存在部分处分决定宣布没有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不深刻、执行不够及时等问题,镇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三项举措,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一是严格要求。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必须提供党支部会议宣布处分决定记录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出处、复印人、复印时间,加盖党支部公章留档备案。
二是深化作用。协助党支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作用,要求党支部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利用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其他党员引以为戒,同时宣讲相关法律条例知识,筑牢党员不敢违纪的思想防线。
三是加快执行。原则上要求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完成执行,处分决定下达后镇纪委将尽快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尽快宣布。
(王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