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坚持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近日,石塘镇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专题学习会,镇主要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
会上,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白茂洋同志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提出如下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更扎实地推进党建工作。在今后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确保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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