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落实“五个规范”增强谈话函询实效

阅读次数:1086 信息来源: 县纪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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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好干部”与“阶下囚”之间“缓冲区”的监管,近日,肥东县出台《关于对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规范谈话函询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分类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严格依规办理,规范适用情形。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简单明确;缺少具体细节或举证材料,难以查证核实的;系党员监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不易查实、无法量化等6种情形,适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

细化方式流程,规范程序要求。对谈话函询的提请、审批、通知、实施以及谈话场所、安全措施,情况报告材料的审签做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对谈话函询的情况要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以保证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权威性。

及时整理归档,规范文书笔录。规范统一《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呈批表》《审批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通知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提醒函》《了解通知书》等文书格式,分类梳理谈话函询过程中形成线索来源材料、谈话函询相关表格、谈话笔录、被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调查报告等归档清单,整理一目了然。

据实分类对待,规范处置方式。根据谈话函询情况,提出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及初步核实等处置方式,并将谈话函询材料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个人有问题线索反映、经谈话函询了结的,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必要时作出检讨并汇报整改情况。

强化跟踪问效,规范后续工作。在每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前,案件监督管理室向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发送《民主生活会提醒函》,并抄送会议督导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定期组织对谈话函询开展情况的回访调查和抽查,对抽查发现说明不实的,或后续又有同样问题并查实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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