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刊文: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三性”

阅读次数:3435 信息来源: 《求是网》 发布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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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第20期《求是》杂志刊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撰写的《准确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一文,文章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1. 政治性

  《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

  明确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为不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党的纪律建设必须贯彻党章要求,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武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凝心聚力,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考验,更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两个维护”是深刻总结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作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也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战略选择。“四个意识”是“两个维护”的重要思想基础,“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增加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增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与党同心同德;

  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2. 时代性

  《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

  为新发展理念保驾护航,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 针对性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守底线。

  组织纪律

  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落实到位;

  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细化规定,为实现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提供有力保障。

  廉洁纪律

  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处分规定;

  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工作纪律

  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的处分规定;

  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生活纪律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家风不正等问题,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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