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 做好第四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0953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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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部分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激励更多高层次人才在皖创新创业,今年继续组织实施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省“特支计划”),现将第四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第四批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共遴选100名左右,其中创新领军人才5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的申报单位为在皖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选。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

省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省“特支计划”和在设立期内的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不纳入申报范围。海归人才一般不纳入申报范围。

(一)创新领军人才

1.在国家或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入选后能连续在安徽工作5年以上,服务企业发展。

  1.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创业领军人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安徽。

  1. 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有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 企业应2009年1月1日后在安徽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ahrcfw.gov.cn/)“省级政策”栏目下载《省“特支计划”申报书》(分创新、创业两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

(二)材料报送及审核

市属国有及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报各市委组织部,省属宣传文化类企业报省委宣传部,其他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以上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人才办。中央驻皖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审核,盖章后直接报省人才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书填写内容,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报书一同装订,总页码不超过36页,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装订,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人选简表(见附件3)。仅报送电子文档,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请按照分配名额申报(见附件1),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选、内部公示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市委组织部要牵头组织人社、科技、发改等部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市内重点对象,再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筛选确定。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第四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2. 第四批省“特支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3. 省“特支计划”申报人选简表(创新/创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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