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三个强化”积极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阅读次数:5570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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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东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以来,为贯彻上级文件重要精神,保障村民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肥东县“三个强化”,积极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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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列入2017年度重要改革任务内容,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民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各自职责。同时要求各乡镇把试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直接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人、领导到位、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到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肥东县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同时还要求各村通过表决制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等村规民约,确保有章可依。并为每个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村(社区)下拔3万元办公经费补贴,确保有钱办事。同时,在村级将成立村民理事会,其人数根据每百人至少3名至多9名的自治半径确定,确保有人办事。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到位。召开全县动员会议,使各乡镇领导充分认识建立开展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村民自治,努力营造百姓关注、积极参与的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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