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信办案协作区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阅读次数:1761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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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信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办信办案工作质量,近日,肥东县出台《乡镇办信办案协作区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建立乡镇办信办案协作区制度,切实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信办案力量,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成立两级工作组织

成立乡镇办信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专职副书记任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常委任副组长,县纪委纪检监察、审理、信访和纠风等职能室主要负责人及县纪委辖管联系乡镇的三个派驻纪工委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统筹安排办信办案工作及其他涉及协作区需完成的重点工作,研究协作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协作区办信办案工作制度。同时,将全县20个乡镇(园区)划分5个办信办案协作区,成立协作区指导组,具体协调指导办信办案协作区工作。

异地协作联动办案

专门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办信办案人才信息库,把各乡镇(园区)纪检监察干部纳入管理,协作区领导小组根据办信办案工作需要,对办信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实行县纪委常委联系协作区制度,重点是协调解决协作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协作区的受理案件范围。即:县纪委从本级受理的涉及乡镇(园区)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中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经领导批示后,以协作办信办案方式办理;案发地乡镇(园区)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协作办信办案方式办理。

严明六个不准纪律

参与联合办信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协作区办信办案工作“六个不准”纪律,即:不准无故拒绝协作区的统一安排;不准向案发地单位提出与协作办信办案无关的要求;不准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接受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礼品和宴请等;不准违反程序、纪律和法律办案;不准对外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和调查内容;不准私自保存、销毁调查证据材料。领导小组或协作区指导组确定的联合调查组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需回避的,本人应自觉提出,及时予以调整。案发地纪委不得过问和干涉联合调查组的办信办案工作。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在办信办案中,对所需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由各协作区指导组组长协调案发地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原则上由发案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把乡镇(园区)支持、配合协作区办信办案情况,纳入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支持、配合协作办信办案的先进乡镇(园区)和参与办案的有功人员,给予嘉奖;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或干扰、阻挠协作办信办案的人员和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的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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