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阅读次数:2363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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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帮扶指导县内非公企业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发展,近期,我县安排100名党员领导干部为县内100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
      一、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党在企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企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指导和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配套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团结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三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向县委提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细化帮扶指导工作措施。一是开展一次调研。各党建工作指导员对联系的非公企业进行一次深入调研,摸清企业从业人数、党员数、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对策。二是建立健全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生产相对稳定的非公企业,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通过接转、组织培养等措施,为企业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帮助选好配齐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企业中的技术骨干、经营能手和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确保企业中的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四是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先锋模范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县里要求,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深入企业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每月驻企工作不少于3天,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各派驻企业的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派驻企业所在乡镇党委要支持配合指导员共同抓好企业的党建工作。县直机关工委、县“两新”工委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按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工作,每年对个人工作表现做出一次书面鉴定。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两新”工委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表现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工作指导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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