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因报考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职位的201511、201510、201515号考生未参加体检,经县公开选调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同意将报考该职位的201518、201512、201517号考生递补为体检入围人员。具体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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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肥东县直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入围递补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肥东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2015年肥东县直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入围递补人员名单 | |||
序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 | 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
1 | 201518 | 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 是 |
2 | 201512 | 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 是 |
3 | 201517 | 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 是 |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时要求着便装,不准穿有任何身份标识的服装(如制服等)。违反规定,不准参加体检。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8.体检结果以本次体检检查项目体检主检医师出具的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如有疑问,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中,对视力、血压项目的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视力、血压、心率、听力要求复检的,当日进行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9.体检工作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