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肥东县连续采取八项措施解决五保医疗民生保障问题,对提高五保老人生活质量起了关键作用。
一是政府代缴参合资金。每年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按照新农合的标准帮助五保老人参加新农合,近几年每年资助五保参合近百万元。二是门诊定额免费治疗。“按人预算、统一使用、定点医疗”的原则,敬老院院民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实行就近定点医院门诊免费治疗。三是免费开展健康体检。该县或通过具备条件的敬老院设立卫生室负责院民的正常体检,或结合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的免费体检项目对五保老人进行免费体检。四是实行正常医疗报销。参合五保老人住院治疗报销不收门槛费,并且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高5个百分点。五是实施高比例医疗救助。依据《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五保老人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100%和70%比例且不设救助封顶线给予医疗救助。六是结合政策兜底解决。对五保老人生病住院经各种报销、救助后尚剩少量的医疗费用,由乡镇通过临时救助、救济等方式全部兜底解决,基本实现五保老人看病不花钱。七是推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为解决五保老人因病、意外伤害等造成个人生活难以自理问题,该县从2013年7月1日起,运用商业模式,统一推行五保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按照每位五保对象150元(市县按1∶1配套)标准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医疗护理保险合同。2014年为8880人(其中五保对象8804人)支付投保经费133.2万元。累计住院报案数2921人,理赔金额291.4632万元。八是试行综合责任保险。2014年12月与县人保财保公司共同完成乡镇敬老院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参保床位数3680张,投保金额14.72万元(省与县1∶1配套),在保险期间内,入住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在被保险敬老院区域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适当补偿。从而有效化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责任的风险,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五保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