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4年低保纠错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阅读次数:1275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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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肥东县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大对“人情保”、“错保”的专项清查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复核低保对象。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出台了《肥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开展的“救急难”困难群众摸底排查,掌握全县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档案管理及动态管理、分类救助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做法。

二是严肃查处“人情保”。将城乡低保由向村(居,社区)委会申请改由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避免村干部搞人情保、关系保;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合肥市社会救助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重点清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主要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居、社区)干部近亲属中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通过打招呼、讲人情却不履行正常程序纳入低保的人员等。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开发园区都设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有效遏制“错保”。积极开展信息核对,提高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准确率。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直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的发生。重点清理不按户施保、不按标施保、享受低保种类与户籍不相符、拼户保、拆户保、骗保、死亡和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还在享受低保待遇等错保现象。执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在村、乡、县审查、审核、审批后三榜公示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其常居住地执行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尤其是当地群众的监督。

2014年,该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6841人次2056.1733万元、农村低保金390985人次7403.1744万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189.35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439元。全年新审批城市低保156户287人、核销295户666人,新审批农村低保940户2188人、核销1637户3843人。在开展低保纠错专项行动中,核销不符合低保待遇1493人,其中因收入明显超标核销383户897人、因享受被征地保险与遗属补助核销39户73人、因享受退休金核销2户7人、因人员死亡或子女户口迁出核销120户305人、因子女大学毕业或已成年核销75户184人、因符合申请孤儿、五保待遇核销29户29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保障,动态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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