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注重提升公诉案件审结率

阅读次数:1344 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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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检察院坚持“四车并辔”抓公诉案件审结率。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6件646 人,截止12月底已全部审结,公诉干警年人均办案79.5件。主要做法:

一是前移案件审查关口。注重创新办案模式,通过主动介入的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可能影响办案效率的一些分歧较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掌握案件信息,并对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做到早谋划、早行动,减少案件在公诉环节的退查率,确保案件在公诉环节快速流转。

二是分层确定办案时限。对不同案件分层确定办案时限,倒逼干警提升办案效率。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推行“一日制”工作法,从案件受理到诉至法院,一日内完成所有办案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尽量做到能不退查的不退查,能不延期的不延期。

三是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办案效率考评体系建设,将“审结率”纳入公诉干警业绩考核范围,不仅在每月的业务动态分析中及时通报各办案人的办案时限和办案数量,在年度个人考评中,还将“审结率”作为评先奖优的一项重要指标,鞭策干警加快推进办案节奏,保质高效地完成每一起公诉案件。对于应结未结的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彻底扭转“拖拉、散漫”的工作作风。

四是注重强化内外联动。充分发挥“侦、捕、诉”联动机制互补优势,定期召开“公安、侦监、公诉” 联席会议,就类案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开展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对于退查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入时补充证据,久拖不决的建议尽快撤案。加强检察内部资源共享,对于捕后起诉的案件,在制作公诉审查报告时充分利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的材料,节省文字录入时间,将更多的精力集中用于对案件的研究分析,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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