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治理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收受医药回扣和“红包”行为

阅读次数:2287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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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项重点  落实三项行动  坚持三个原则
 

    为巩固全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环境,近日,肥东县印发《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和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44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收受回扣和红包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突出三项重点。一是治理四项重点行为。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单位中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是治理重点岗位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岗位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为专项治理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为:能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单位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三是治理重点流程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等流程环节纳入专项治理重点。
   
二是部署三项行动。一是在全县医疗系统深入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活动,并签订三承诺、一协议书。即医疗单位向主管部门、各科室向医疗单位、每位医务工作人员向科室层层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公开接受群众和患者监督;同时,县级医院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方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是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确保一个不漏,人人受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治理商业贿赂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廉洁从医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和收受红包良好氛围。三是对供应(经销)商开展集体约谈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一次疏理,对各供应(经销)商进行集体约谈,讲明送回扣危害及后果,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三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该县明确,凡今年531日之前主动上缴回扣款物,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视情节一般不予追究;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纠正和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引导主动自查自纠同时,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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