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镇镇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阅读次数:1763 信息来源: 撮镇镇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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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撮镇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规定,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镇党委、政府下发书面《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知书》,镇督查办公室建立重点工作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销号管理,详细登记承办单位(工作组)、责任人员、承办工作内容、交办时间和责任时限,并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以《撮镇督查》进行通报。

    若承办单位(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从重点工作登记簿中予以销号,若重点工作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承办单位(工作组)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方案、承诺办结时限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提交镇督查办公室备案;对二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结将承办单位(工作组)整改方案、承诺办结时限予以公示,接受全镇监督;对三次(含三次)以上在规定的事项内未办结,承办单位(工作组)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督办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廉洁自律督查,承办单位(工作组)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后,由镇督查办公室会同镇纪委拟定廉洁自律问卷调查,对承办单位(工作组)服务对象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对在调查中反映涉及廉洁自律问题,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约谈涉及承办单位(工作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同时从千分制目标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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