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3号)精神,市委决定从2014年1月开始,在全市1.6万个党组织、38.7万名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力量,打造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加快“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活动开展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突出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服务群众,突出领导示范,切实把握三个方面要求:
(一)全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坚持以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三)认真落实“六个更加注重”要求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在活动中,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四解决四推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为民服务、除弊祛垢、固本强基”四个专项行动,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围绕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一风一风地查、一风一风地改,重点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不敢担当、奉行好人主义,违规用车、多占办公用房,奢侈浪费、经费管理不严,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片面追求GDP增长;民主意识不强,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当老好人,不坚持原则,不敢抓、不敢管,遇到矛盾绕着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浮气躁、玩心重等问题。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搞部门特权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在审批、验收等工作中指定服务机构或产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软弱无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办事不公等问题。中小学等各类学校重点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管理粗放;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解决服务意识淡薄、开大处方、收受回扣和红包等问题。国有企业重点解决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发展不主动;运营方式行政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够,企务公开不到位;漠视职工利益,职务消费不规范;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二)围绕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扎实开展“为民服务”专项行动
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管理“三乱”(垃圾乱扔、摊点乱摆、车辆乱停)整治和老旧小区改造,农民工工资清欠,“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惠民生、解民忧,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着力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扶贫助困方面,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空巢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在反对与民争利方面,着力解决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个别单位和干部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化解矛盾方面,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好矛盾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围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扎实开展“除弊祛垢”专项行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酒局牌局、大操大办、封建迷信、自由散漫、干部走读等不良风气。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漠、麻木不仁问题;整治利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贪图玩乐,斗地主、打麻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淘宝等问题;查处党员干部收受请托对象、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礼品“红包”,违反党纪国法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和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求神拜佛、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解决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懒懒散散、出工不出力的问题;治理乡镇干部“白天在乡镇,晚上在城里”、工作机关化的走读现象;查处违规违法用地、非法征地拆迁和党员干部违规建私房等问题;整治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以及各种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等。
(四)围绕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开展“固本强基”专项行动
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不够过硬、组织体系不够健全、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党员作用不够突出、服务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真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健全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做到凡是有群众的地方都有党组织的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广“一线为民工作法”,深入开展“五级书记大走访”、机关面向基层“双联系、双服务”等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落实“三会一课”、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抓好关键环节步骤
各地各单位首先要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和舆论准备,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督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工作规则;加强与上级活动督导组对接沟通,动员报告、活动方案经督导组审查同意后,逐级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督导组参加动员大会并提要求。在此基础上,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有关方面组织编印的学习材料等。广泛开展“‘四风’问题怎么改、服务群众怎么办、好干部怎么当”大讨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教育,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走访活动、宣传一批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一周。其他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方式要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可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一次群众路线教育辅导报告、至少通读一遍学习读本、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事迹、观看一场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片、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讨论”等“六个一”活动,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对农村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要借鉴运用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经验做法,利用春节返乡机会、农闲时节抓好学习教育。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结对帮学等方式组织学习。
2.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基层,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各地各单位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开展谈心谈话、集中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调查、开通网上平台等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党员、干部进行反馈。督导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并反馈给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双联系、双服务”活动,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列出个人问题清单。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严格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要派员参加会议,督导组组长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要进行点评。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上下联动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措施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坚持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将活动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做到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各地各单位要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问题比较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要先进行组织整顿,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村党组织换届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对后进村要着力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发展滞后、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等问题;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3.健全制度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构建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要承接好、贯彻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制度和办法,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章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强化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采取不同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压茬有序推进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压茬时间原则上按半个月左右安排。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二)注重分类实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市、县(市)区分别制定所属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运用“双联系、双服务”、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有效载体,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
(三)加强行业指导
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中央管理的人民银行、国税局、气象局、银监局、烟草局、邮政局、部分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等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教育实践活动,由中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把地方党委加强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政法、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发挥条条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统战、工商联、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党员副市长要各选择1个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参加联系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建立联系点。
(一)落实领导责任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吴存荣同志任组长,张庆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凌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杨思松、汪卫东、张海林、韩冰、林存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卫东同志兼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对于走过场、搞形式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以上带下
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标杆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带头进行整改、带头建章立制,在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都走在前面,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
(三)加强指导督查
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市直单位和部分市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县(市)区委派出的督导组,重点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进行督导。地税、质监、工商系统及高职高专等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由所在地党委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上级党组织要向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础党组织派出指导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报道中央和省、市委精神,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注重典型引导,及时发掘、总结、宣传和推广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征文、图片展等活动,重视发挥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