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重申厉行节约纪律规定,并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作出具体量化。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对口接待、实名登记、“三单合一”、日清月结、单独列支、单独核算、当年费用当年报销等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干部之间用公款同城相互吃请、严禁工作日及执行公务时午餐招待违反“禁酒令”等“十个严禁”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切实排查公务接待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细则,以制度建设促进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是严把费用支出审核关口。明确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严格报销程序,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对招待费票据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招待费支出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县财政部门要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额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各单位接待费用支出要定期公示,接受干群监督。
三是严格监管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县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性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工作日午间“禁酒”及用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