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介绍

阅读次数:7186 发布时间: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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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干部监督工作,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遏制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干部监督工作氛围,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为配合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现就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作如下介绍,供参考。
第一,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党的十七大向全党提出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战略任务。2008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出部署。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就要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满意”。“两个提高”,就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提高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两个满意”,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必须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2009年5月,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三个办法”,即:一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二是强化公开监督,把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近年来,各地围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以重点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力推进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需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落实:一是抓严厉查处,严惩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从快从严查处、深化专项整治、严肃问责追究等措施,切实遏制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抓重点对象,促进“一把手”和组织部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要将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向“一把手”反馈,引起他们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把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提拔使用挂起钩来,督促他们从一开始就增强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抓立体覆盖,努力做到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开展整治工作,要全面“体检”、全面“消毒”、全面打“预防针”。凡是涉及到有用人权的单位,都要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四是抓制度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一方面,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当前,特别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落实,做到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失察失误要问责、违规违纪要追究,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链”。五是抓教育宣传,夯实整治工作的基础。对领导干部来讲,懂规矩是守规矩的基础。对干部群众来讲,了解整治工作是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前提。各地要加大《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法规教育宣传,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加强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培训,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六是抓责任落实,强化整治工作的督促考核。中组部了解、掌握和评价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主要是“六看”:一是主要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这是反映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不仅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度,还要看对新提拔干部的认可度。三是看接到的反映各地各部门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是看各类媒体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数量及应对的情况。五是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查处情况。六是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包括集中检查、巡视检查、重点抽查。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指标,强化整治工作考核,把考核的压力转化为动力,促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把查处的威慑力、监督的制衡力、制度的约束力、教育的说服力、宣传的影响力和考核的推动力结合起未,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强战斗力。
第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2002年7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保证《干部任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2003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2005年9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5〕8号)。近年来,各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当前,各地要继续把监督检查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一要改进检查方式方法。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将重点检查与日常指导结合起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从2009年开始,结合巡视对省辖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从2010年开始,结合年度考核在省直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并运用评议成果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把检查范围拓展到省属高校和大型企业,还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有干部任免权的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方式,采取工作评议、问卷调查、专项调查等方法,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评议从量上把握相关工作状况,通过问卷调查从内容上了解具体情况,通过专项调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注意在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问题。2010年,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易出问题的有关事项,要求在动议或讨论决定前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这既是为下一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的需要,也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审核有关单位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薄弱环节,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三要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水平。检查工作的重点要由了解坚持标准、履行程序、遵守纪律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方面的情况,向总结推广干部监督工作经验、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拓展和延伸。重点要做到“四看”,即看《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看选人用人公信度情况,切实把检查工作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宣传制度、促进落实的过程,变成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四要切实用好检查成果。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直接目的是发现问题,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各地在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的同时,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仅向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反馈,还要向班子成员集体反馈;不仅反馈测评的有关数据,还要反馈了解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求上报整改情况,还要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008年,中组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提出,“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我省2009年即在全省地方党委中全面试行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010年,中组部正式出台了《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我省以此为契机在全省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全面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近年来实施的情况来看,实行这一制度,对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由于仅通过对评议数据的分析难以发现存在的具体问题,其监督作用还不够明显。下一步,一要增加对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年度测评内容。从近年来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看,“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是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问题之一。现在已经实行的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只是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测评分析,对其平时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够,与“一把手”用人权较大的现实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对党委(党组)书记年度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测评。二要结合评议工作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卷调查。为便于全面分析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情况,既需要我们对相关工作进行定量评价,更需要我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性分析。为此,结合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可就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开展问卷调查,其结果既可以为党委(党组)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又可以作为上级组织部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要注重运用评议结果。“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要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督促指导被评议的党委(党组)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督促被评议的党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违规用人问题查处工作。查处是监督的有效手段。查处有力,才能增强监督的威慑力,才能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创造有利条件。2003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查处工作作出了规定。2005年4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就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提出了11条措施。2009年9月、2011年10月,省委组织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查核工作若干意见》(组通字〔2009|41号)、《关于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暂行办法》(组通字〔2011|45号)。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整治工作有关规定。2008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针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了7条处理规定。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及追究办法;2010年8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对买官卖官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了具体处理规定。2010年12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省委组织部也于2009年9月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组通字〔2009〕40号),对拉票行为作出界定,明确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些法规文件为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二要扎实做好反映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受理和查核工作。目前,省委组织部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部分省辖市和县(市、区)也开通了举报网站或举报信箱,全省组织系统初步建立了电话、信访、网络“三体一位”的举报体系,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2005年8月,中组部制定了《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组厅字〔2005〕12号),规范了组织系统举报受理工作。当前,重点是要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干部等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根据情况进行直接查核或立项督查。凡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告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在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要扎实做好日常查核工作,对收到的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未列入直接查核和立项督查范围但有具体内容和线索的举报,属于本级管理干部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核,属于下级管理干部的问题要转请下级组织人事部门查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办。要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保证查核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确保查核质量。三是严惩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践表明,对用人问题,处理一个,通报一次,就会产生很大的威慑力,就会教育大多数。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问题经查属实,该追究的就要追究、该问责的就要问责、该处理的就要处理,不能网开一面,搞下不为例。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对查处不力的,上级部门要派员查,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适时通报,作为最生动的警示教材,充分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四要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各类媒体披露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把舆论引向正确的轨道。对正在发生的违规用人问题,应先责令暂停任用事项,再进行调查处理。对网上散布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实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公布真相、澄清事实,防止混淆视听、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拉票赌选问题整治工作。2009年3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组通字〔2009〕23号),结合当年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开展对拉票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至2012年,又结合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深入开展拉票问题治理工作。这是中组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际步骤,也是立足于抓早抓小、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的重要举措。为强化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问题治理,2009年9月,我省制定了《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组通字〔2009〕40号),对什么是拉票、如何查核、如何处理拉票行为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为查处拉票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需要综合治理。一要继续抓好拉票问题专项治理相关规定的教育宣传。中组部组通字〔2009〕23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09〕40号文件对拉票行为作了界定,提出了若干治理举措。比如:明确了拉票行为,即凡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关照等行为,都属于拉票行为。对参与和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把这些规定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在推荐前要让所有参加推荐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同志了解这些政策规定,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抵制拉票行为。二要切实做好反映拉票问题举报的受理和查核工作。要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加强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及时受理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都要限时查核办结,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同时,严格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都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不进行查核和不认真查核的,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作出批评和处理。三要加大对拉票行为的处理力度。对经查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的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被列为后备干部的要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组织处理,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那些党性观念不纯、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
第六,买官卖官问题整治工作。2005年4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明确规定“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2010年8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对买官卖官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有买官卖官行为干部的处理作出了规定。2011年8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严格执行〈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组厅字〔2011〕37号),对在领导班子换届中治理买官卖官工作提出了要求。2011年11月,中组部在南京召开了买官卖官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对运用组织处理手段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买官卖官行为整治力度,一批有买官卖官行为的人员受到处理。特别是结合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严把提名人选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提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深入推进买官卖官行为整治工作中,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发挥组织处理手段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一要在深入掌握买官卖官情况信息上下功夫,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群众举报和有关专项监督工作中获取信息,建立买官卖官人员“特别监督档案”。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机关“三书”中涉及的买官卖官信息,都是经过执纪执法机关核实认定的,要以此为依据,建立买官卖官人员“特别监督名单”。其他渠道涉及的买官卖官信息,需要经过进一步查核认定,要以此为基础,建立买官卖官问题“线索库”。二要在强化组织处理上下功夫,狠下“杀手锏”。纪检监察机关的最终手段是纪律处分,组织部门的最终手段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由于组织处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政治前途,因而惩戒警示作用更直接、更及时,管理监督更靠前、更直接。李源潮同志指出,买官成风的政权要垮台,对买官的要一律进行组织处理,在处理尺度上要从严,决不能让买官成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特点和优势,把这一重要手段切实打造成整治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对行贿买官者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决不犹豫,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尚未作出组织处理的,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书或审判机关的判决书,抓紧作出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予停职,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对查实的行贿买官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因行贿买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三要在扎实开展教育上下功夫,长敲“警示钟”。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事前教育做足、做透、做到家,防患于未然。要突出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他们抵制买官卖官的自觉性和整治买官卖官问题的坚定性。要强化警示教育,对买官卖官问题,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四要在建立整治买官卖官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构筑“防护堤”。整治买官卖官问题,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既要下猛药、出重拳,集中力量啃硬骨头,又要长远打算,研究建立整治买官卖官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渠道,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做到日常信息定期沟通、重要信息随时沟通,从而有效发挥信息在整治买官卖官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善于借助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力量,共同协商查核措施,共同查办重大案件,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齐心协力推动整治买官卖官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高度关注反映选人用人特别是买官卖官问题的舆情,对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反映的这类问题,要迅速了解核实,及时公布真相,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建立考核督促机制,把集中整治买官卖官工作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形成整治买官卖官问题的持续动力,进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七,深化严肃换届纪律工作。2010年12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了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等“五严”要求,中组部对贯彻落实换届纪律工作进一步提出了严加考核的要求。在严明纪律上,提出了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等方面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以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在严肃教育上,要求按照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在严格监督上,要求把监督措施贯穿提名、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干部选拔离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通过巡回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巡视等方式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在严厉查处上,要求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坚持查处违纪行为,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狠抓换届中的歪风邪气。在严密组织上,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工作全过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严加考核上,重点根据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换届风气满意度和拉票治理满意度情况,要求各地层层开展换届风气考核。2011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认真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为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和县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并结合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干部监督四项制度,深化拉票和买官卖官行为治理,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3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了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视频推进会议,我省结合今年底明年初省本级和部分省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围绕深入和拓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贯彻意见,并决定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推动严肃换届纪律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配合省及部分省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式,深入推进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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