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人民满意村级事务监督员评选活动

阅读次数:6318 发布时间: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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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监督委履职热情  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水平

县纪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

人民满意村级事务监督员评选活动

 

县纪委监察局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村级监督委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有效发挥村级监督委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水平,在全县各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开展人民满意村级事务监督员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要求:参评对象必须是村级监督委成员,能够严格遵纪守法、从事村级事务监督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村民代表)满意度达90%以上;能够认真学习并掌握运用“三农”政策及县乡两级关于村级监督委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所在村级监督委日常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规范;能够认真履职,监督成效突出,且所在村居干部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人民满意村级事务监督员人选确定后,在所在村居(社区)和乡镇(开发园区)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集中呈报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研定。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人民满意村级事务监督员”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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