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组﹝2011﹞68号
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2011年度
“流动党员创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双向带动”作用,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农村“流动党员创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农村“流动党员创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在流动党员中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双向带动”作用,主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使流动党员成为遵纪守法、干事创业、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热爱公益、促进发展的模范,引导流动党员建设家乡、服务家乡发展;探索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和新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二、评选条件
农村“流动党员创业标兵”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先争优,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尊严,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干事创业,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做诚信经商的带头人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3)带头致富。个人成功创业取得较高收益,其中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个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在领办创办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项目方面具有示范创新引领作用。
(4)服务家乡。富裕不忘乡亲,能带领家乡群众共同致富,与周围群众结对帮扶不少于10户,积极为家乡群众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群众开展涉农技术、市场、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服务成绩突出;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5)履行义务。能带头亮明党员身份,主动接受当地党组织的管理;能带头服务当地社会,通过解决就业、化解矛盾、参与社区共建等措施,有力推进流入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能带头回报当地社会,为肥东增光添彩。
(6)乐于奉献。关心工友,乐于助人,职业道德、家庭关系、社会公德均较好;热心扶贫济困,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响应家乡党委、政府的号召,配合家乡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稳定、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三、评选名额与方法
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名流动党员参加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办法,由村(居、社区)党组织申报,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在村(居、社区)、乡镇、县分别进行公示。
四、几点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居、社区)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力求选准评好。在申报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评比,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联络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流动党员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流动党员创业标兵”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激发热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开展相关活动。流动党员春节返乡后,要及时开展上门慰问活动,组织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茶话会,向流动党员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流动党员创业的积极性。
4、完善基础工作。以流动党员春节返乡为契机,建立和加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要及时维护更新流动党员信息库,做到“零遗漏”;核准联系方式,做到“零差错”;坚持和完善“零报告”制度,保证流出党员“流动不流失”,不断提高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各乡镇党委于2012年元月10日前将申报登记表报送县委组织部。
附:全县农村“流动党员创业标兵”申报登记表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附件
全县农村“流动党员创业标兵”申报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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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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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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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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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出 工 作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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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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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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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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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务工)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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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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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书面材料) |
村 (居)党 组 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党 委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 委 组 织 部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