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出台《肥东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3194 发布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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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制定出台了《肥东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将“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规范权力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充分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拓宽渠道,广开荐贤举能之路,实现提名主体多元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鼓励多种渠道提名,切实防止“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一是民主推荐提名。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出人选。对拟任乡镇党政正职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人选的推荐,一般由县委全委会成员投票推荐提名,集中调整时可扩大到县委全委扩大会或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推荐。二是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单位党组织经充分酝酿或集体研究,在征得绝大多数班子成员同意后,向县委推荐人选。一般只在本单位本系统内推荐;县党政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也可推荐下一层级相对应的职务人选。三是组织部门建议提名。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结合岗位特点,提出人选。四是谈话征求意见提名。县委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门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征求县相关领导以及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干部配备的意见,提出人选。五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原则上县级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所分管联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副职人选;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六是群众联名推荐提名。10人以上群众可以联名向组织推荐知情熟悉的干部,提出人选。七是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本人特长向县委进行自荐。实际工作中,推荐提名人选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二、阳光操作,竞争过程公开透明,实现提名程序规范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严格“四步走”程序,实行差额提名。第一步,公布缺位预告。组织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空缺领导职位,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和职位特点,制定任职资格条件,公布时间为7天。明确5种必备条件,即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和资格,且符合提名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一般应是县管职务后备干部或拟任职位的同级非领导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分管、从事工作业绩突出;一般应在工作一线或较复杂的环境中经受过锻炼,且表现突出;岗位特殊需要或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名。明确5种不符合提名条件,即近两年分管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处于落后状态的;所在单位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在民主推荐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属于其他情况不得推荐提名的。第二步,公开推荐提名。各类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初始提名建议人选,组织部门负责收集并制定建议人选名册。第三步,公正审查资格。组织部门对纳入名册内的大名单,进行综合分析和资格审查,向县委书记汇报推荐情况,提出初始提名初步人选。第四步,公平酝酿人选。县委书记召集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或集中酝酿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或人选产生范围。对平级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人选,县委书记或组织部门在征求相关领导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并在酝酿后,确定初始提名人选。除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或按照竞争性选拔程序直接产生的考察对象外,其他方式产生的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全程记实,建立权责统一制度,实现提名责任明确化。实行全程记实,建立“一名干部一记录”制度,强化各提名主体的责任意识。一是实行干部署名提名制,做到提名责任具体化。一个干部的使用由谁提的名,通过何种形式提的名,进行详细记录,一旦出现选人用人失误,有“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提名人的责任,切实杜绝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以及拉票等违反组织纪律提名现象。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干部工作监督。对在推荐提名工作中,推荐提名明确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指使或干涉他人推荐;联合他人推荐不知情不熟悉的干部;泄露推荐提名情况;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等情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目前,肥东县已将空缺的科级领导职位共34个,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其中正科级领导职位16个,副科级领导职位18个,全方位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推荐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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